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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中的格律与自由

(2009-11-16 1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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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理论

文化

      中国古代的诗歌,当初没有格律可言,诸如诗经、楚辞、汉魏乐府、古风等,是没有平仄、对仗、声韵等严格的格律的。直到南北朝诗歌才逐渐向格律方向发展。直到唐朝诗歌的格律才定形成熟。(参见徐志刚《诗词韵律》济南出版社)第一阶段的诗歌被唐朝人成为“古体诗”,古体诗是以无韵无自觉的平仄为主的。经楚辞与佛教的两次影响,加上沈约等对文字读音的规范,加上诗歌与音乐的共栖共生的关系,中国诗歌这才有了平仄分明的韵文,适宜歌咏,吟诵与朗诵。

      杜甫橙王维的诗诗中有画,王维的画画中有诗。但是诗的使命与本性,决不会以追求画意为旨归,绘画的使命与本性也决不会以追求诗意为最高目的。书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画,但是中国画大可不必特别追求书意,就如书法不必太向绘画逼近一样。事实证明,只要一方失去独立与自尊,就必然走入死胡同。

孙则鸣先生认为“格律化的目的是音乐性。”朱多锦先生对现代诗歌研究的结论也是“诗歌的音乐性是诗歌的最终形式”。

      音乐与诗歌的共栖共生的历史关系,是相生相长的关系,诗歌必然在音乐的规范与侵淫中成长着,尽管两者极其相似相通,但是诗歌仍然是诗歌,音乐仍然是音乐。音乐如果剥去它的声音音节等构成的形式便一无所有,即令诗歌不太讲究节奏与韵调,除去这一些诗歌还有更本质的东西存在。音乐出去音响可就不会剩余什么了,诗歌则除去声音韵,却还有字形字意,音乐是用音阶说话,诗歌则是用概念说话,作为概念的内在信息本身就包含着原生态的魅力与美的因素。这诗歌中的非音乐因素,成就着从古至今不屈从音乐规范的徒诗,这种诗歌甚至适宜阅读而不适宜朗读。诗歌带有音乐的美质不能说不是好诗歌,而非音乐(诗歌散文固然是在淡化节奏韵律,似乎是非音乐的,但是散文化对诗歌的背叛首先是它否定了诗歌的凝练天性,语言一旦失去凝练的属性,就不在是诗歌的语言,就不再是诗句!)的诗歌却仍然是诗歌。诗歌摆脱音乐的束缚肯定是诗歌本身成熟的标志之一,诗歌不会成为别的,诗歌最终是要成为诗歌本身的。

      格律体新诗具有音乐美的属性,当然这种属性首先来源于诗歌的格律的形式,“格律化的目的是音乐性。”格律的必然属性是音乐性,但只是诗歌的属性之一,而不是唯一。进一步说诗歌的音乐性还植根于许多因素,诸如:情绪、意念、感觉等,但是这一切最终都归结为诗歌的意象、意韵、意蕴、意境,诗歌说到底仍然是诗歌本身。而且作为历史的产物的诗歌格律,是音乐规范的浸淫的产物,是诗歌历史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诗歌的特殊的表现形式,而不是诗歌之为诗歌的唯一形式与本质的特征。

      唐诗(律诗绝句)宋词属于大乐府,大多是依声填词,相当于现代的歌词,只是因为古代的曲谱繁杂,识记困难不便于广泛传播,所以留下来的古曲谱实在太少,造成了曲与词的分离,而汉字的普及性则使歌词存活下来,并因为前者的消失而更加凸显出来。但是,乐府诗歌的格律仍然带有音乐的属性,就如河床上虽然河水消失,但在河床上却留下了流水的韵味十足的波痕行迹。如果只以格律的有无论是否是诗歌,那么在唐朝、两晋之前,中国就不曾有诗歌存在。

      格律的所谓退化不等于诗歌的退化,如果说格律的成熟是诗歌成熟的标志,那么,突破格律乃是诗歌发展的必然,那是诗歌走向另一种阶段的成熟。就如姑娘的成熟不能代替少妇的成熟。“问题是在于怎么把诗歌这种文体写得独具诗歌的特征”,但是少妇肯定是对姑娘的扬弃,“规则和限制”,只能作为诗歌的营养。诗歌吸收格律等于间接的吸收音乐。但最终成就的仍是诗歌本身。

     孙先生说格律、半格律,自由的诗歌可能要并行。这是诗歌的自然生态。古代何尝不是如此呢。让多元的诗歌形态相互激励相互营养是诗歌发展的最佳状态,也是诗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不论是音韵、句型还是宏观的结构类型,它们都属于形式的问题。作为诗歌创作,首先还是黑格尔那种观点:内容决定形式。正是内容的需要才选择了一定的形式。但是作为形式,它有它独立的存在理由与存在功能。也就是说,形式也会反作用于内容的表达的。不管是音韵、步数,字数,是吟诵句、朗诵句,是开放式还是收缩式,是整齐对称还是参差对称,是凸式还是凹式的,它们对内容只能起一定程度的作用,而不是无限地决定着诗歌的存在。

     诗歌创作与作曲极为相似,句式长短影响着情感的盈缩,情感的抑扬表现为句式的开放与收缩。作曲技法往往是先抑后扬,抑是为了更好的扬,而在曲谱之中,抑中有扬,扬中有抑,抑扬变幻相互转化,这才形成一波三折一咏三叹的情感丰富而动人的曲子。诗歌也是这样的原理,由于这种句式的开合,节奏与段式结构的重复与变化,情感的抑扬致使诗歌富于变化而不失相反相成的法度,诗歌才更有魅力。诗歌与音乐的心理原理也是相似的,句式的开合,节奏与韵式、段式结构的重复与变化都具有这种这种积蓄与宣泄心理能量的功能。即通过抑的过程达到蓄势的目的,积蓄的心理能量然后在扬的过程中释放出来,从而达到心灵谐振,集散自由的愉悦效果。

     其实整齐对称诗歌、参差对称诗歌,直到新诗格律体的N次变化,直到自由体,直到素体的现代诗歌,那么在这里,两者的形态是渐变的,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整齐与参差,格律与自由,看似对立实则相互过渡。这里有必要重点考察自由体、素体诗歌与格律体的承继关系以及诗歌与非诗歌的关系。其中的量变质变,法度界限尤为重要。

     孙则鸣先生把现代格律新诗划分为: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他认为不管哪一种样式,都是受对称原理统摄。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从自然到艺术的形态关系,对称只是平衡的特例表现,平衡才是更为普遍的原理,这一概念应当包含着非平衡与对称,对称可以看作是平衡的极致表达,非平衡仍然是动态平衡的特殊表现。平衡包含着系统的关系,而且是谐和的关系,谐和是美的根本性的量与质一体的依据。就诗歌来讲,古代的格律体、格律体新诗,以及自由体诗歌,都是为平衡所统摄。而不是为对称所统摄。

      中国的诗歌,从非格律到格律,再从格律到“非”格律,后者应该是更高层次的恢复,这个“非”字其实应当是对格律的扬弃而不是抛弃。格律新诗是对传统格律的扬弃,是“非”,自由体更应是这种“非”格律的典型形态,是典型的非格律诗歌。也就是说,它们都应当首先是格律的继承者,然后才是格律的否定者,新诗歌建设者.它们虽然是“非”格律的,但是决不能变为“非诗”!

     从非格律的诗歌到格律成熟的诗歌,从古典的格律诗词到格律体新诗,从格律体新诗到自由体的诗歌,是一个不间断的量变的过程,漫长的诗歌历史也自然产生了几次的质变,产生了几次质的飞跃。我们既不能忽略量变的连续性,也不能忽略质的飞跃质的区别。

     格律体新诗是古典格律的回归,更是一种古典格律的超越,而新诗格律的趋向无限的N次变化,则会自然的演变为自由体的诗歌。而自由体诗歌无论如何也要有自己的 “种”的法度,无论如何也不能变成非诗歌的东西---包括散文化,无节制的口语化---那是诗歌的死亡之谷!

      在孙则鸣、万龙生诸先生的格律新诗研究中,我们看到了新诗歌的法度与失度死亡的危险。在他们的研究中,新诗歌无论整齐(包括步数、字数、节式、韵式)或者参差,都有一个量的规定性尺度,如:首句的节奏往往统约这整体的节奏型,而末句末字的韵则支撑着整体的韵式。又如:韵脚的韵要重复两次以上,最好是三次以上,一次则谈不上是韵,最多只是文字学意义的声韵。再如:每一行从一顿(步)到六顿可以,上了七顿节奏就会大大减弱。每行的字数,最少两字,最多到十四言,二到十三言句式很丰富,到十四言句式就只剩了一种---33332式了,而且很难成篇。平仄的交替变化与平衡也是二进位的规律,三仄尾,三平尾,或者孤平孤仄,肯定效果不美。

     80年前的闻一多,早就看到了新诗“自由化”、“散文化”的弊端,当代吕进、万龙生、孙先生等有识之士都在极力反对诗歌的散文化,口水化,孙先生说散文与诗歌的主要无别,在于前者缺少典型的节奏型,这一点很重要,他抓住了一个重要的关键点。

     吕进先生说:“散文的基础是内容,诗的基础是形式。对于诗来说,形式就是内容。”(《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序)诗歌之为诗歌肯定有自己特有的形式,它的形式因素只能营造诗意的材料,虽然形式有形式的根据,它的根本仍然是语言,语言的内涵才是它得以存在的根本基础。而语言通过特定的组合关系来反映生活。诗歌与散文的区别首先在语意,散文或散文诗主要是靠篇章的整体来创造意境,而诗歌必须在每一个诗句中集中凸现诗意,而且要有新的诗意,诗歌中是可以一句一层天的。语言必须凝炼,语意必须新颖,诗歌才被称为语言王冠上的珍珠,诗歌是最凝练的语言的艺术。字词义是语意的根,韵式、节式都只是花叶,首先是语义,然后是节奏、韵律等因素。试想同样一句诗歌,若保持原来的步数、字数、平仄不变,只把文字换一换,那么原汁原味的诗意就会当然无存。

     自由体诗歌的法度仍然是格律的因素在起决定性的作用。诗歌散文化,诗歌的无节制的口语化,会首先浅白了诗句的美妙诗意,并散化了节奏弱化了诗歌的平仄韵律。这样的信马由缰的“自由”,只能使诗歌变为非诗。散文化口语化非诗歌,与参差和复合的新诗样式有着质的区别,与素体诗歌也是大不相同的,素体诗歌虽然是素体,但它却仍然是诗歌。因为它虽然没有格律的直接形式,却包含着格律的灵魂在诗歌的生命之中。它的韵脚不是集中表现在句尾,但是它的平仄、节奏却隐含在句子的过程之中,押韵是一种美,不押韵同样可以是美的。因为诗歌语言的流程本来就浸透着传统诗词歌赋的美的因素(音素)它不押韵,没有显韵,也没有明显的换韵,不是交韵、抱韵、随韵,它应该是“阴韵”范畴。语言的高度凝炼语意的新颖,平仄,节奏,韵的因素,它都没有失去,所以它仍然是诗歌,是自由体诗歌中的极端表达。

     诗人对音乐与歌赋的传统,对古典格律的传统,既有无意识的被熏陶,更有有意识的继承,传统的音乐美的因素会沉淀在诗歌里。格律与自由是现代诗歌的两个有机要素,格律体与自由体是现代诗歌的两翼,只有两翼共振才会有现代诗歌的腾飞!

                                                             2007-7-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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