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做到“四防”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活动,这是一件农民盼望的好事。既然是好事,各级各部门必须下全力做好。当前有些地方已经或正在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希望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要求:各省(区、市)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为抢进度、出经验、求政绩,不顾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层层分解指标任务,组成工作队,突击组,进村入户,说是做工作,实际带有强制性质。有些工作人员为完成指标,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如找熟人、说好话,把本来为农民做的好事,变成了让一些农民难以接受,又不得不顾及面子的“鸡肋”。由于思想工作不彻底,农民对这项工作了解不深不透,由此产生埋怨情绪,对当地党群干群关系带来不利影响。
2、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个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需要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更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卫生部门一个单位的事情,社会各个方面积极性不高。最近和一个老同志闲聊,他女儿在医院工作。据老人说,来医院看病的农民,多数不是农村里的困难户。这些人到医院,本来没有大病,也要做全面系统检查,一次检查下来要花几百元,实在没有必要。医院面对这样的问题,因为有利益在里面,病人要求作检查,医院有收入,医生有提成,何乐而不为呢。这样一来,病人高兴,医院有效益,表面上是双赢的局面,实际上造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限资金的无效流失。
3、合作医疗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农民对此很关注,现在农民对贪污腐败现象痛心疾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谁来管理,怎样管理,农民感到心里没底。他们对将来看病的程序也不甚清楚,担心一旦患病,能不能及时报销,是不是还要请客送礼托门子。由此我们看到,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有些地方重视进度,配套的宣传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
4、确定的报销比例偏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左右。一些生活困难的农民认为,小病不予报销,得了大病可以报销一部分,剩下的部分仍然难以承受。加入新型合作医疗钱大病还是看不起。加与不加如对自己来说,意义不大。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真正把好事办好。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