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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孩子在外地求学,昨天打电话说,手里没钱了,已经借了同学的钱。
今天吃过早饭,我就去银行汇款。
要说这方面,我还是觉得银行做得不错,这里存上,那里马上就可以支出来,以前我很感谢银行,感谢他们确实方便了客户。
今天到银行后,先填了存款单,递进窗口后,工作人员向我要身份证,我说,以前从来没要过啊。工作人员说,现在要了。我问,能不能通融一下,每个月我都来,你们又不是不知道,况且只有一千元,再说,我家离这里比较远,下次一定带来。工作人员说,那不行,明摆着让我们犯错误,你没看到有录像。
我看着人家为难,也不好说什么,回去拿确实很远,不去拿,孩子那头着急。
正在我犯难之际,一旁一个好心的陌生人说,你信得过我,就用我的身份证吧,我向人家表示了感谢,用人家的身份证给孩子汇了款。可能我这样说不够准确,我的汇款方式就是往孩子的卡里打钱,我也说不清是汇款还是存钱,我想在银行方面一定是作为存款的,好像存款实行了实名制,而汇款现在要不要身份证,我说不清楚。
汇完款,我就在想,银行有规定,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太教条了。银行执行规定,竟然对待客户远不如一个陌生人显得更人性化。实行存款实名制的初衷应该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保证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增加安全系数;另一个方面,国家便于监控一些人的实际收入。不知道这样说对不对。
可是,像我这样给外地孩子存款,每个月都要去,还有必要每个月都要身份证吗?而且本来就数目不大,如果必须这样,从邮局汇款是不是也要身份证,如果我去给孩子送,是不是还要搜身,不然,怎么保证一个人的钱给到另一个人的手里。这样说来,我觉得,银行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应该改一改。当然,我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也许银行还有更充分的理由制定这样的规定。
到单位与同事说起这件事,同事说,他前两天到银行倒一个到期的存折,就是换一下,哪里都不要动,也要身份证,不得不又跑了一趟。他问过工作人员,人家答复到期的存折支钱不要身份证,支出来再存就要身份证了。同事说,只是倒一下日期,我又没支出来。工作人员说,你虽然没过手钱,我这里给你倒了,实际是你支了一次又存了一次。
同事还说,听说外国银行已经全面办理人民币业务了,银行有了竞争可能就好点了,现在哪一家垄断企业替老百姓考虑啊。
听了同事的话,我觉得是有这样的问题,垄断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多年后,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规矩几乎没有一点变化。相反,改得比较彻底的商业领域,对顾客的态度很值得这些企业的人学习。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允许部分外国银行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对我们国内的私人资本也要放开,国有银行是该有危机感了。
说到底,我们这样的人本来就钱少,人家也不拿着我们小老百姓当回事,或许,他们对大户就不是这样。谁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