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关于撤销张蕊硕士学位的决定
(2016-07-30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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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撤销张蕊硕士学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7-22 10:31:02 作者:学位办
来源: 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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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17条、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7条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就张蕊的硕士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进行了研究、审查,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撤销张蕊文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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