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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早恋保证金”,失败的教育方法

(2007-08-07 11:06:00)
标签:

教育杂谈

 

http://117.img.pp.sohu.com/images/blog/2007/8/7/10/14/114d7ebd4cd.jpg

    8月4日,《新京报》刊登出这样一则信息:最近,陕西宝鸡陈仓区群力中学开始向学生收取违纪保证金:经常旷课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每人交300元;有恋爱迹象的学生,男女都要交300元保证不谈恋爱,即使一个人转学,另一个人还得交300元。

    这简直是无稽之谈,人到了青春发育期,对异性产生爱慕之情,这是无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再说回来,这个世界有些事能禁止,有些则根本无法禁止,比如思想情感,正确引导可以,而强行禁止只能适得其返。因此,虽然学校收了保证金,仍然不可能杜绝学生的早恋现象,要早恋的依然还会早恋。而报道中的那所学校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将防早恋与金钱挂钩,能禁则禁,禁不了则以防早恋为名而收取钱财,这根本不能达到学校最初的目的。

    对于学生的早恋等行为,学校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诱导,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思想工作做得好,男女学生就会正确交往,不仅能有效地避免学生早恋,而且还可促进双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相反,强制性的、让人反感的教育在很多情况下,会把少男少女的纯情逼上早恋之路。因此说,学校强收“早恋保证金”是一种失败的教育方法,决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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