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作家富豪榜”始作俑者《华西都市报》索赔100万
(2012-11-28 01:16:57)
标签:
作家富豪榜华西都市报作家张一一文化杂谈 |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张一一,男,汉族,作家,电话139-010-XXXXX
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XXX号楼X座XXXX室
被告:《华西都市报》报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
电话028-86969008
案由:名誉权纠纷
1、判令被告停止发布“作家富豪榜”相关报道;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连带的经济损失990000元;
4、判令被告连续十日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公证费并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是中国著名青年作家,已出版《不》、《努力》、《炒作学》、《一夜成名》、《反红楼梦》、《我不是人渣》、《丑陋地理志》、《带三只眼看国人》等图书多部,是美国《侨报》等主流华文媒体评选的“中国10大最具社会影响力作家”之一。
原告认为,作家是为国家贡献文化软实力的人,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精神而非物质层面,“茅屋为秋风所破”的杜甫和“举家食粥酒常赊”的曹雪芹千古流芳、永垂史册,“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很多“穷作家”对社会、对历史的贡献远远超越了亿万富豪乃至封建帝王,而被告“独家首发”的“中国作家富豪榜”大肆渲染、炒作“作家收入论”,极其狭隘、荒谬、片面地以版税收入来评判、衡量作家的价值,从而导致社会上对作家的认知都反映在“收入”这一关键词上,把作家的收入等同于作家全部的社会价值,这使得作家这一群体备受其它行业的嘲弄和歧视,极大误导了全社会对作家群体的客观认识,严重矮化了作家的职业形象,降低了作家的整体社会评价,原告作为作家的一份子不但因此丢失了许多的合作机会,还使得原告无法集中精力写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张一一认为,被告《华西都市报》作为在中国有影响力的媒体,本应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倡导愚昧、无知的文化价值观和传播错误的舆论导向,给作家群体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并敦促被告充分履行媒体的正当社会责任!
此致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相关新闻报道:
人民网:张一一炮轰“作家富豪榜”幼稚愚蠢:此风不可长
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2/1127/c22219-19708007.html
荆楚网:张一一:“作家富豪榜”应予叫停!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211/t2341468.shtml
台海网:“作家富豪榜”矮化作家形象 张一一代表作家维权
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jrxw/2012-11-27/985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