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小璐父亲恶意诽谤我的严正声明
(2008-10-09 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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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王八蛋李丹军高山下的花环郭敬明李厚霖刑法拘留娱乐 |
关于李小璐父亲恶意诽谤我的严正声明
中午刚一打开电话,竟收到全国各地亲友、媒体、读者发来的数十条简讯,告知我李小璐父亲竟公开骂我“王八蛋”,深表愤慨和震惊,特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人父母思想传统克己奉公,六十多年来从不曾有过任何作奸犯科记录,从事的也并非是演艺圈这物欲横流乌七八糟职业,不知李丹军先生何处得知鄙人是“王八蛋”,请拿出证据来。
二、作为名义上李小璐的父亲和张伟欣的丈夫,李丹军先生20多年前便在《高山下的花环》等电影中跑过龙套,好歹也算得上半个公众人物,竟全然没有半点公众人物应该具备的基本修养,我期待李丹军先生对此事做出解释。
三、我能在文章中提到李小璐的名字,那是看得起她,是她的造化。张一一先生曾经骂过许多人,这不刚还骂了郭敬明是诈骗犯,但从来都是有理、有力、有据,仅限于“学术之争”,从不欺师灭祖伤人父母。我文章中确实有说李厚霖曾见过李小璐的长辈,但李小璐的长辈就是你一个么?李厚霖难道还配不上你家李小璐?有时候自我感觉似乎不要太良好了。刚过完重阳节没两天,李丹军先生竟如此敌视老人、肆意诽谤人家父母,实在是令天下父母心寒齿冷。
四、关于李丹军先生恶意诋毁我及家人人格和名誉,对我及家人精神上造成极大侵害一事,我已全权委托律师进行办理。从律师方面得到的消息称,李丹军先生恶意诽谤我“王八蛋”的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已构成诽谤罪,本人坚信届时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张一一
2008年10月9日
另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多法律条款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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