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干了,每个人都告诉我要忍,可是总是受冤枉怎么忍?公司让我保管的文件又差了两份,可是我压根儿就原封不动得没用过,怎么可能是我弄丢的呢?当时接手的时候记了一张清单,上面明明就没有记丢的那些,所以根本就不在我这儿啊!问题是清单上的东西让我抄到了笔记本上,清单扔了,所以笔记本上的内容和当时记的清单内容一样这个事实只有我自己一个人知道,有口也说不清啊,害人也没有这么个害法吧?很伤心,真的很伤心,难受的心口堵得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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