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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闸蟹风波”掂食品安全之虚弱》

(2006-10-22 18:09:06)
 
                 《从“大闸蟹风波”掂食品安全之虚弱》
                      鲁宁:10月23日东方早报社评
秋风起,蟹菊黄。台湾省“卫生署”关于部分大闸蟹含有禁用抗生素硝基呋喃代谢
物残留(致癌物质)的一纸检测报告,致使大陆出口大闸蟹的品质安全再次受到国内
国外舆论的聚焦。
一段时间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之后,几乎每年这个季节,大闸蟹总会酿出品质
风波,譬如重金属超标,土霉素、氯霉素残留量超标,直到本次出现“致癌嫌疑”
大闸蟹如今是大宗水产品,进入千家万户餐桌,其品质安全关乎民生。随着大闸蟹
工厂化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养殖规模的持续扩大,它又是苏、浙、皖、赣及上海郊区
无数水产养殖户主要的收入来源。因而,针对连年发生的“大闸蟹风波”,政府下
辖的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机构,均会分头采取行动,大张声势地执法
,以图澄清事实而正视听。同时也替自身“洗”去执法力度欠足的嫌疑。
 
然而,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出口市场,一但被“风波”感染,尽管有众监管机构站
出来还大闸蟹一份“清白”,但消费者却总是将信将疑,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销量
受锉,间接后果是大闸蟹的声誉连年贬值。
包括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在内,一只大闸蟹在国内归六大部门管。如此管法能否管
好大闸蟹之品质安全姑且不作讨论,关键的一条是,品质监管要以技术标准为依。
可时至今日,国内并无大闸蟹养殖的品质控制标准和成蟹检验标准——尽管,每年
“风波”来临时,众部门紧张和忙乎的很。
没有品质控制标准,对大闸蟹就不可能真正做到源头和过程的品质控制。没有成蟹
检验标准,各类检验机构就“不便”公布做了多少检验项目,为什么只做这些项目
,判断依据是什么?如是,说大闸蟹的品质可以放心,消费者疑虑难消是为其一,
连检验机构也显底气不足。
凡是大宗类农副产品包括水产品,依据国家《标准化法》,不但务必制订相应的国
家标准,而且该标准还必须强制执行。类似于大闸蟹这等大宗水产品国家标准的长
期缺席,不能怪我国标准化工作者不作为,而是部门分割“各管一段”的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长期妨碍标准化事业发展进步的必然后果。
我们强调标准的缺席,只是反映国内食品安全监管之虚弱的一个方面。有了标准,
实际监管的缺位、不到位和“非常态化”,则是“虚弱”的另一表现常态。举个例
子,猪肉品质的监控是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前不久,仅上海一地,瘦肉精猪肉
就一家伙放倒了数百位市民。假如监管部门对猪肉品质的依法检疫是常态化和一丝
不苟的,来自浙江的瘦肉精猪肉怎能混入上海市民的菜篮子?
讲到“虚弱”,还包括不出事谁也不上心。再举一例,小龙虾的养殖消费量越来越
大,仅上海一地,每天销量就有70吨,可在一部分消费者中始终流行着对小龙虾品
质的疑虑。然而,我们始终未闻有关机构对小龙虾品质作过执法监管的报道,也未
闻有机构站出来对消费者解疑释惑。
食品安全因关乎民生而关乎政治——民生亦是最大的政治!所以,抓好食品安全就是
讲政治,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尽管判断具体的食品安全涉及标准,涉及
检测手段,涉及科学方法。也即涉及到许多外在的基础条件。不过,执法监管者的
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再举一例。前些年,与许多地方相似,上海市场上月饼的质
量问题也很突出,可得益于执法监管者有作为,经过连续几年的外部监管和行业内
部互相监督机制逐渐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开始在行业内发挥作用,渐渐形成了月饼
产销之良性循环,上海月饼亦渐成市民放心月饼。
改变食品安全之虚弱的现状,除了在上文所言的各道“虚弱”环节施以固本之术外
,还有一条也很重要——就是转变我们的观念,把海外市场对中国出口农副产品包
括水产品的挑剔,视为内部质量控制、技术升级、改善监管的外部动力。若能如此
看问题,本次“大闸蟹风波”不但不是坏事而是好事……

鲁宁贴一篇旧作,供博友作延伸阅读:
                       《给标准一点人文关怀》
 
              鲁宁:2002年3月13日《中国青年报》“经济时评”
 
   本月1日和11日,《中国青年报》两次就涂料的国家标准与北京规则技术指标的
高低所引发的争执做了报道。其间,韩湖先生还在《中国青年报》“求实篇”栏目
发表《尔清楚,我糊涂》一文,对争执的是与非进行议论。
    我觉得,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围绕涂料国标与地方规则技术指标的高
低以及标准适用范围问题的争执,已经凸现出国内标准化领域亟待引起重视的一个
严肃话题———产品标准的人文关怀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产品标准,通常指产品的纯技术标准。它所涉及的主要是产品的
品质特性,包括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使用特性指标等。从标准内容的传统界定范
围看,产品标准与人文关怀似乎搭不上边。
    然而社会在进步,用户对产品的要求在提高。对产品的标准,人们除了要求其
体现技术理性,还要涵盖或包容人文理性。这就是说,产品技术标准要体现出对使
用者的人文关怀。譬如,保护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考虑到产品使用对生态环境的
影响,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由单纯地表达技术理性向人文理性外延,已成为当代各国产品
标准制定者、审查者和发布者普遍接受的新的技术价值观之一。在我国,这种价值
观才刚刚开始植入。
    从相关报道看,涂料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则在技术理性层面的差距并不悬殊,
差距主要在于人文关怀层面。后者对涂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更严格的限定。很
显然,如果国内生产商普遍将后者作为涂料生产的技术依据与技术限制,就能较好
地体现生产商对使用者的人文关怀。
    根据《标准化法》,涂料国标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内所有生产商必须执行
这个标准。现在,北京地方规则对涂料产品的要求高于国标,但《标准化法》并不
强制生产商放弃国标而改为执行地方规则。这是立法者考虑到企业之间技术水平参
差不齐,标准过高,一部分企业就承受不了。主观上属好意,客观上则起到了保护
落后的消极后果。
    围绕涂料标准适用面的争执,还反映出涂料企业之间的利益之争。人们已看到
,北京富亚涂料公司等部分已采用地方标准的企业,希望有关方面在北京涂料市场
设置“技术壁垒”,只允许符合北京规则的涂料销售。应当说,站在企业、消费者
和社会的角度,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但对照《标准化法》,则不合法。
    不过,北京富亚等涂料生产商的要求,毕竟代表了一批优势企业希望提高行业
整体技术水平的强烈愿望,值得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从标准的制定起点、价值定位
、提升其广义技术含量等角度认真反思。
    其实,国外的所谓“绿色标准”,其核心内容也就是传统产品标准加上人文关
怀的“混合物”。加入世贸组织后所出现的国内产品屡遭国外封杀的现象,重要原
因就是国内产品标准的人文关怀度不够。因而,为使国内产品更好地参与全球市场
竞争,尽快提高各类产品标准的“人文含量”,已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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