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
(2011-02-24 0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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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教学日记 |
根据台教人[2008]106号文件规定,初中教师周课时12节-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16节-20节。学校校长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学校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
学校可根据台州市教育局提出的工作量的参考标准,结合学校和学科实际制定。有下属学校的,在制订工作量标准计算班级数时,下属学校班级数的1/3可以计入镇级学校的班级数。兼任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折算工作量。教辅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由学校制定。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颁发〈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09〕202号)
1.小学课时计算系数和周课时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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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系数与课时数 |
高段语文 |
数学、 低段语文 |
科学、 外语 |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
品德、实践与地方课程 |
|
计算系数 |
1.30 |
1.20 |
1.10 |
1.0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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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节) |
13 |
14 |
15 |
16 |
17 |
2.初中课时计算系数和周课时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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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系数与课时数 |
语文、数学、 |
思想品德、 |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实践与地方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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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系数 |
1.35 |
1.1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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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节) |
12 |
14 |
16 |
3.高中课时计算系数和周课时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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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系数 |
语文、数学、 英语 |
物理、化学 |
政治、历史、 地理、生物 |
通用技术、 信息技术 |
体育、艺术、 选修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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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系数 |
1.40 |
1.25 |
1.15 |
1.0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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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节) |
10 |
11 |
12 |
13 |
14 |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每周一般为15~20个活动。
5.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周课时数标准。
(1)高中校长和初中24个班级以上、小学36个班级以上规模的学校校长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四分之一,副校长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二分之一
(2)幼儿园园长和初中24个班级以下、小学36个班级以下规模的学校校长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三分之一,副校长(副园长)和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三分之二。
(3)“一体式校共体”的校区校长的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二分之一;校区规模在12班以上的中层干部的周课时数为所在学校教师的三分之二,12班以下的兼职管理人员的周课时数可作适当减少。
6.学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及编制、岗位设置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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