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大溪三中学生坠楼事件及感想
(2010-03-27 1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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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坠楼事件东方医院警务区方剑大溪 |
分类: 教学日记 |
“322”大溪三中学生坠楼事件及感想
2010年3月22日上午,学生方某从四楼坠落。此事引起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媒体来了。群众对此事更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3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就温岭大溪三中学生坠楼事件,发布了现场调查勘验意见。
此意见顿时给老百姓一个权威的官方解释。
温岭警方发布的现场调查勘验意见认为,大溪三中坠楼的学生方某系翻越护栏坠楼,造成重伤。
温岭市公安局副政委罗华樟提供,2010年3月22日上午9:02温岭大溪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大溪三中有学生坠楼,随即大溪派出所指令出山市警务区接出警,9:07警务区民警胡葳和队员吴金星、李建波、孔冠杰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保护、现场调查和现场访问。
经温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事情的基本情况为:
2010年3月22日上午8:35,温岭大溪三中初二(五)班学生方某因数学作业未完成,教师让其站在1号教学楼四楼教师办公室门外的走廊上。
上午9:00许,方某同学翻爬阳台护拦从4楼坠楼,随即被大溪三中师生发现,三中教师分别于9:02、9:05左右拨打110、120报警求助,9:07山市警务区民警先期赶到,9:15东方医院120感到事发现场,9:17离校,9:25返回东方医院。
温岭第一人民医院9:28接到东方医院电话,一医120于9:30出发赶往东方医院,9:56到达,10:20方剑同学被紧急送达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温岭警方根据现场勘验,提出了三点意见:
1.方某损伤系高位坠落伤。
2.坠落起点系四楼初二段教师办公室(2)南窗对出走廊护栏,护栏上的掌指纹及手指擦划痕迹所在部位、形态及方向,符合由护栏内侧向外翻越时所留。坠落起点护栏上掌指纹与初二5班方某桌位上提取到的掌指纹系同一人所留。
3.坠落止点系一楼初一段教师办公室(1)门前护栏花坛边地面,坠楼高度为12.75m,坠落点的水平移行距离为60cm,判断其起始合速度小,排除奔跑及站立起跳后坠落。
目前,温岭大溪三中坠楼的学生方某还在当地医院全力抢救之中。
此后,截止3月26日,校方为方某同学先缴纳5万、后补了2万元手术费。学校又给其家属送去慰问金和日常开支。学校安排老师轮流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蹲点值班。
学校在3月22下午、23日停课后,于24日积极做好复课工作。
学校还及时对在校生开展安全教育。
对此事,我在沉思。我想,我们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应高度关注以下几点:
1、生命教育。生命是什么,它是上苍最伟大的赐予,父母最大的希望与骄傲。生命是世界最多彩的创造,我们为什么不去珍惜?
2、安全教育。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我们要教育他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交通、饮食、用电等等。
3、心理教育。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针对出现的不同问题,给予学生及时的关怀与指导,让心理安全隐患远离年轻的心灵,让青少年永远阳光生活、尊严生活!
4、正面教育。教师要积极就此事开展正面宣传,讲清事件真相,纠正不良舆论影响,全力维护校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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