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长期在非户籍地固定工作居住人员子女
(2009-03-09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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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留学固定工作学籍子女北京杂谈 |
分类: 2018两会 |
关于解决长期在非户籍地固定工作居住人员子女
参加高考问题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案由: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流动和人口流动会不断扩大,这是市场经济的一大本质特点。事实上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各个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经济建设已经不可或缺。多年来,各级各地政府为了鼓励人才流动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为流动人口作了许多服务工作。但是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高考问题尤其突出。
2005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这成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籍户籍双认定”才能参加高考的重要依据。这一政策有效遏制了高考移民现象,但是却也剥夺了大批“在非户籍地长期固定工作居住人员子女”高考权。许多流动人员在非户籍地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也持有本地《居住证》或《暂住证》,比如在北京许多人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北京“绿卡”)。但是,他们的子女在户籍地没有学籍,在学籍地没有户籍,学籍户籍长期分离,以致无法参加高考。海南省,新疆自治区等地明确规定,在本地必须同时有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才能参加高考。甚至有些地方除此之外,学生父母在本地要有固定居所,若干年的固定工作。这样,等于要求流动人员同时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都拥有工作、住所,其子女在两地同学拥有学籍,按照这些地方规定,长期学籍户籍分离的孩子自然而然就无处参加高考,成为“黑户”。
这个问题已经出现了多年,全国各地每年都有许多学生因此无法参加高考,许多父母无奈之下把孩子送到国外读书,这不但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而且使很多“流动人口”家庭长期以来无安定之感,无幸福之感,无归属之感,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另外,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实行自主命题;各地教学体系不同,教材千差万别;各地课改进度不同,程度不同,各成体系;各地课改对学生的评价要求也完全不同。即使可以到户籍地参加高考,让孩子们离开他长期学习生活的城市与学校,到一个考试内容不同、完全陌生的环境去参加高考,也是不公的。
不仅如此,按照各地规定,学籍户籍分离的孩子也不能在非户籍地报考职业院校,不能报名参军入伍,不能报考公务员,凡是与户籍挂钩的事情都将他们排除在外,他们有被社会边缘化和孤立化的危险,长期下去,对社会稳定注定不利。
一、由国家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发布“关于长期在非户籍地固定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2005年9月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做出补充规定。对长期在非户籍地固定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员子女,主要依据家长在当地连续工作和居住年限,以及其子女在本地连续的学籍档案年数决定高考资格,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在本地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子女包括高中三年在内,在当地连续学籍在5年以上,高中毕业时即可在本地参加高考。
2、父母持有的《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其子女有包括本地高中三年在内的4年以上连续学籍档案,其子女高中毕业时即可在本地参加高考。
3、学生有本地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毕业连续完整的学籍档案,高中毕业时即可在本地参加高考。
4、父母连续在本地工作15年以上,在自愿的情况下,允许其子女在父母工作地参加高考。
二、加强学籍管理。一旦出现学籍档案造假,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对大学进行分类指导,公办大学分国立大学、省立大学、市立大学。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取消学籍与户籍的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自主招生。省立大学可以面向本省为主,市立大学以本市在读学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