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有道·商经》
(2008-11-23 1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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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商人:有利可图,商之;无利可图,不商。
3.3.哪里有利可图,哪里就有商人。商人投机钻营,亦不得已而为之。
3.4.商道,无外乎阴阳之道。有害必有利,有利必有害。利益,无处不在;商人,无孔不入。
3.5.没有永远的朋友,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4.1.官场,战场,商场,考场,赌场,情场,风月场……
4.2.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商场,场之一种。
4.3.商场,以商人为主体之商业圈。
4.4.有场,就有场效应。
5.1.利益。
5.2.事之本身,有利必有害;人之目的,趋利而避害;人之谋划,言利必言害。
5.3.言之利害,利害相权取其利;言利,两利相权取其重;言害,两害相权取其轻。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人,皆好利爱财之人,君子不在其外。
5.4.趋利避害,人之本性。唯利是图,人之本性。人,自私其利,人都是自私的。自私,非是非之源,有利有害,非一概损人利己。是非之源,在于度,过与不及为非。万事本无所谓是非,是非之源,在于事相之与人,适可为是,不适可为非。
5.5.不懂是非,不知利害,虽商难长足矣。
5.6.国以民为本,民以人性为本,人性之道,道法自然,自然而然。人性,自然形成,已然亿万斯年。人性,有可易者,有不可易者,可易者亦难易矣;固,人性即为天性。民为邦本,得人心者得天下;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民,即是天。
5.7.欲商,必先知人性根本,必先知人之所需,然后方可谋求利与福、知避害与损。人性根本,心性者也;人和其需,儒者也。欲成大商,必先为儒。何谓儒,儒者,知人之需、为民谋利者,利人利己者。儒者,先言道与德,再言利害、法术与技艺。儒者,知人与事之主次先后、知利与害之轻重缓急,方为儒。先儒后商,然后有大利。
5.8.儒者,垂范道德,仁义在先,然后利益。大儒者,可言一事一家,可言一县市一省郡,可言一邦一国,可言天下。大儒者,可以问一国之政、可商一国之事、可谋一国之业者,言商自在其内,言商等而次之。大儒者,出可掌控一方一国之人之事之物,如弃政不仕而商,自不在话下,可以大商。
5.9.阴阳两极,阴阳两面,阴阳一体,阴阳平衡。有利必有害;得之利益,必有代价。
5.10.人趋于利,天性使然,本性驱之,但不可无度。凡事,物极必反。识大体,知进退,谋大局,方可成大事,商业亦然。
6.1.宇宙之大,包罗万象。自然之大,气象万千。社会之大,三教九流。事物相依而存,人与人相依为命。唇亡则齿寒。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6.2.万事皆变,物质永存。质能守恒,万物随变化而总体平衡、动态平衡、相对平衡。局部平衡、静态平衡、绝对平衡之种种,平衡之假象也。
6.3.价值,甲为乙之依据(或依或据),甲适于乙,则甲有价值于乙。有价值,才有意义,没有价值没有意义。任何存在的事物,必有其种种价值,必有其某种意义,或为人知或不为人知,存在即是合理,存在即必有其某些暂时合理之处。任何事物其存在都有其存在的道理,对此,需要具体探究。
6.4.价值与意义之于人:价值是目标,意义是目的。价值可以量化,意义出于定性。
6.5.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无尚光荣的事情,应得到所有人的尊重;劳动不一定创造价值,我们要尽量去做有价值的事情,这应当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价值是可以量化的,可以外化的,价值应当尽量标准化,价值标准应当尽量科学化、合理化;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从事着不同的事业,大部人是勤劳的,我们不要轻易去否定一个人的价值。
6.6.价值,事物相联系存在之本质。商品价值,商品本质;商品价格,商品价值的处在表现。
6.7.人与事相对于人的价值,必然要体现在满足人的某些需求上,这种满足必然要体现在人的心理上。因此,边沁的价值理论是价值理论的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人心叵测,对价值理论的进一步深入探讨尚远未结束。
6.8.商人,既要懂得事物的经济价值(效益),也要懂得它的社会价值(效益)。只有这样,商人才能创造、实现和体现自己一生更大的价值。
6.9.我们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成为一个受人欢迎的人。商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商人,对于价值和意义,我们必需要有清醒的认识。真正的商人,唯利是图,却也知道小利与大利的区别,知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深明民族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