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这几年已经连续被评为最具幸福感的城市,可能是领导们都被评的不好意思了,觉得不拿出点实际行动来,有点愧对这幸福的称号,于是也学着人家南方大城市,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这是好事啊,市民都看着呢。
但这几天上街看看,这些机动车的司机真有点打领导们的脸啊,因为在斑马线上能够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实在太少了,大部分机动车不但在斑马线上和行人抢道,还冲着斑马线上行人按喇叭呢。即使有个别司机停下了,那后面也是滴滴声响成一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将罚款100元记3分。我真是纳闷了,这法律说得明明白白的事,怎么还费这么大劲呢?
什么叫礼让?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车辆要缓速慢行,遵照行人优先的原则,遇到行人经过斑马线,要提前控制车辆时速在20公里以下,并将车停在斑马线前。这司法解释也是解释的清清楚楚啊,看来这事开车的和警察都明白。
而现实中我发现,长春市的措施是宣传力度很大,处罚力度很小,对斑马线不礼让的驾驶员都是在路边进行宣传教育。这样空喊能把机动车喊停吗?要想学人家南方人的文明素质,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才行,如果不礼让行人按酒驾的规格处理的话,那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用不着宣传全都乖乖的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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