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下又到了高考大学生入学的日子,这不能不让人想起去年被骗致死的女大学生徐玉玉,据央视新闻报道,赶在这个当口上,“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真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同时也对那些盯着大学生钱包的电信诈骗分子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但是对这种极刑的处罚我还是有点疑虑,中国的电信诈骗堪称世界之最,那是不是以后电信诈骗都能判处无期徒刑了,如果只是个案的话,那这种震慑力量还是有限的。
但显然不是,在这次判决中,其他六名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而陈文辉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徐玉玉的财产权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因此判处主犯陈文辉无期徒刑。
看来一切还都是拿钱来说话呀,诈骗的钱财多少与量刑有直接的关系。其实换个角度来看这些人的犯罪性质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徐玉玉如果不死的话,可能连立案的机会都没有。我就是想不明白,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什么一定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治罪呢?为什么不能把严重后果消灭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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