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春各大媒体集体发出了“长春市民游园自律公约”的倡议,看上去挺美好,但就是不知道做起来咋样,我个人觉得要是能变成“长春市民游园法律公约”就更加完美了。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游园产生的废弃物要自觉扔进垃圾箱,做到“我的垃圾我带走,别人垃圾顺顺手”。
2、保护生态环境。不践踏草坪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3、爱护水景环境。不向水域内投掷废弃物,不污染水质,不在水中沐浴、洗涤、不在水边捞鱼、垂钓。
4、爱惜公共设施。不损坏果皮箱、园内标识牌、绿篱围栏等公用设施,不攀爬公园围栏、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不并行挡道,不随意停放车辆,不堵塞道路和出入口,不在水边嬉戏打闹。
6、树立文明形象。不敞胸露背,不在路边椅上躺卧。不打架斗殴,不在园内聚众闹事,不进行赌博与各种非法聚集活动。
7、提高安全意识。携带好随身物品,不带危险物品、宠物游园,不动用明火,不在园内烧烤。
8、互助友爱。在游园过程中,为“老、弱、残、幼”等需要照顾的游客提供帮助。
9、协助管理。在节假日游客高峰时段,自觉协助管理人员维护游园秩序。
10、正确引导孩子游园。游园期间,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自觉正确引导孩子使用游乐、健身设施、引导孩子遵守公园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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