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上班的时候,单位财务处在网上发来一条通知,要求下面各基层单位,所有有资格签单报销和签单报销过餐饮娱乐费用的领导,主动到财务处进行核查。
核查的内容是:凡是在2013年之后发生的人均消费超过捌拾元以上的餐饮消费单据,超出的费用,谁签的单子谁自己掏腰包补上,当然了,签单的领导也可以找参加吃喝的人去要。
但这事听着好像太为难领导了,领导打电话给曾经一起吃喝的人说:上次咱们吃的那顿饭有点吃多了,算下来人均超了二十块钱,那二十块钱你得给我打过来呀,这还叫领导吗?但是不这样,有的领导就要补缴好几万啊。
因为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正常的公款招待费用就是人均捌拾元,所以超出人均捌拾元的招待那就属于超标准了,特别是在2013年之后依然这么干的人,用现在时髦的说法那就是“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手”,所以查你没商量。
听说这次核查的程序特别严格,所有的餐饮消费单据后面都要写上参与吃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所以你想随便瞎蒙几个人名做分母蒙混过关是肯定不行了。
同事们都说看来这回是真要拍苍蝇了,我觉得这个办法好,不就是公款消费多吃多占吗?既不抓你也不处理你,就是让你把钱补上,这比动不动什么党纪处分呀、什么记个大过啥的管用,就是让他们自掏腰包,这比什么都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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