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不应该让纳税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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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关押11年,获赔65万,赔偿机关:商丘中院。
于英生杀妻案:关押17年,获赔百余万。
李怀亮案:关押近12年,获赔98万,赔偿机关:平顶山中院。
王本余案:关押18年,获赔150万,赔偿机关:内蒙古高院和包头市中院。
佘祥林杀妻案:关押11年,获赔90万,赔偿机关:荆门市中院、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
赵艳锦案:关押10年,获赔约63万。赔偿机关:保定中院。
叔侄强奸杀人案:关押10年,共获赔220万,赔偿机关:浙江高院。
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5人均获超百万赔偿,赔偿机关:浙江高院。
徐辉强奸杀人案:关押16年,已提交赔偿合计337万余元。
念斌案:申请赔偿金额未确定,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宣判念斌无罪。
这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是应该得到赔偿,但是凭什么用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来替“冤案制造者们”买单呢?这样一来我们无辜的老百姓不就成了这些冤假错案的间接受害者了吗?我们冤不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