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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不应该让纳税人买单!

(2014-12-20 14:28:27)
标签:

冤假错案

司法赔偿

纳税人买单

杂谈

分类: 不吐不快

http://enews.xwh.cn/xwhb/20141220/m_2e1dcae456b482bddd88b72fbc9382df.jpg

 

      也说不上是什么原因,也不知道是在什么形式下,反正最近这几年被曝出的有关司法审判中的冤假错案是越来越多(以前也不少,可能不曝)。除了那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案子,最吸引人们眼球的就是那些巨额的司法赔偿了。

赵作海案:关押11年,获赔65万,赔偿机关:商丘中院。

于英生杀妻案:关押17年,获赔百余万。

李怀亮案:押近12年,获赔98万,赔偿机关:平顶山中院。

王本余案:关押18年,获赔150万,赔偿机关:内蒙古高院和包头市中院。

佘祥林杀妻案:关押11年,获赔90万,赔偿机关:荆门市中院、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

赵艳锦案:关押10年,获赔约63万。赔偿机关:保定中院。

叔侄强奸杀人案:关押10年,共获赔220万,赔偿机关:浙江高院。

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5人均获超百万赔偿,赔偿机关:浙江高院。

徐辉强奸杀人案:关押16年,已提交赔偿合计337万余元。

念斌案:申请赔偿金额未确定,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宣判念斌无罪。

 

      血淋淋的案情,白花花的银子,我一直纳闷这笔钱从哪出呢?据浙江高院的案例透露,这些赔偿其实是由财政来买单的。什么叫财政买单啊?某种程度上说,这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出了这笔钱。

 

  这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是应该得到赔偿,但是凭什么用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来替“冤案制造者们”买单呢?这样一来我们无辜的老百姓不就成了这些冤假错案的间接受害者了吗?我们冤不冤啊?

 

      我觉得法制社会,那就应该是谁的责任谁负责,谁制造的冤假错案,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才是对法律严肃性的尊重,才是对人民的负责,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有效的防治冤假错案的发生。

 

       如果担心办案个人没有经济能力的话(现在哪个法官没有钱啊?),那起码也应该是大刑伺候。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也就是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戴上了手铐和黑头套,带走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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