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胖小
胖小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17,784
  • 关注人气:2,87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杀人没杀死就不算杀人吗‘

(2014-01-29 14:24:03)
标签:

判刑

分类: 不吐不快

http://img1.fzbm.com/attachment/Day_140128/658_1227178_b65011dbe0b5f30.jpg

    央视新闻报道,昨天上午,河南安阳市十恶不赦的摔婴民警郭增喜终于等来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郭增喜以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看完这样的消息,我的直觉就是在所有的职业中当警察太好了,现在连政治局常委那样的高官犯了罪都可以被判无期,可是警察杀了人却依然可以保持金身不坏。

 

    在媒体上法院拿河南的摔婴案和北京的做比较,说明轻判的理由是北京那倒霉的婴儿被摔死了,而河南的婴儿侥幸没死。我不明白我们的法律为什么一定要看到犯罪的结果呢,如果能把罪恶终止在犯罪的过程中不是更好吗?

 

    我觉得婴儿摔没摔死其犯罪的性质是一样的,杀人没有杀死依然是杀人。北京的摔樱多少还事出有因,而河南的摔婴是无缘无故在大街上高兴了就摔婴啊。这样的犯罪是不是更恶劣呀,这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竟然只判了三年,我觉的应该连那个昏庸的法官一起判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