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大连高新园区一工地的小卖店里,母女二人进入商店买水喝,突然从围挡的院内蹿出一条黑色藏獒,将6岁小女孩的脖子左侧咬住。
藏獒被打跑后,这名6岁的小女孩被送进医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个稚嫩的生命,还没来得及享受一下这个不算太美好的世界,就这样丧命狗嘴,真是惨痛啊。
其实只要是在网上搜一下,现在这样恶犬伤人的事件真是屡见不鲜,没招谁也没惹谁,我们人类就这样莫名其妙的命丧狗嘴之中,这真是人类的悲哀呀。
那么人死不能复生,可是谁来为这恶犬杀人买单呢?前几天轰动全国的吉林省米沙子爆炸案,据说每个死难者获赔六十万,厦门公交车爆炸案的死难者据说是获赔四十万。
各种矿难的死难者也都有明码实价的赔偿,也就是说各种意外事故中的生命都有了自己的价值,可是到现在还没听说过恶犬杀人如何赔偿的司法规定。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即使是有规定的话,这种事只要是走到l赔偿的那一步,鲜活的生命就已经没有了,其实到这时候金钱的赔偿意义已经微乎其微了。
我就不明白了,像爆炸、矿难、垮塌、列车出轨...这样的事虽然也是人祸,但毕竟是无法事先预料的。可是这恶犬杀人的事件是完全可以事先避免的呀,人类为什么依然逃不掉呢?
只要是国家从根本上杜绝这个人类的所谓朋友,就可以从狗嘴里救下很多无辜的生命。可是据说大连警方对恶犬主人的责任认定竟然只是“没有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难道按着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那狗就有了咬人的执照吗?那些拿狗当朋友的人醒醒吧,狗那玩意你给他吃的他拿你当朋友,你不给他吃的你就狗屁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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