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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3月5日本来应该是个学雷锋的日子,可是时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的廖为明却目无法纪酒后驾车,直接酿成2死4伤的重大惨案。
时隔一年多这个副校长已经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可是前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莫名其妙的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二审的宣判竟然是判3缓3。
三年的刑期已经是少得没有道理了,连这点刑期都不想服,这还有天理吗?据说从轻发落的理由是廖为明除了认罪态度较好,还积极为被害人及家属支付了各项经济损失209.88万元。
这叫么法律呀?这不是说有俩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再说了大学都是清水衙门,那个副校长的钱是哪来的呀?查一查这家伙的经济肯定不干净,没准又是一条大鱼呢,现在这帮人是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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