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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沟油”的成本就值十万块?

(2012-12-04 21:44:26)
标签:

杂谈

分类: 不吐不快

    “地沟油”这玩意这些年倒足了中国人的胃口,已经成了危害人们健康的餐桌毒品。可是今天看报纸上说,《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以后凡是使用“地沟油”一经发现最高罚款10万元。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的理解是不是只要家里准备上十万元罚款,那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给老百姓喂“地沟油”了,那这违法的成本也有点太低了,这种处罚哪有什么震慑力呀?

 

    我一直不理解,我们国家的处罚总要与铜臭联系在一起呢?像使用“地沟油”来谋财害命的家伙为什么就不能大刑伺候呢?就是送他们直接到地狱里去经营“地沟油”也不过分啊?

 

    对他们不能太心慈手软了,因为他们也是直接冲着老百姓的生命干的呀。有个朋友一句话解了迷津,他说罚款不是心慈手软,而是心黑手辣,因为要是不罚款的话这样的事就没有人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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