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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最新公布的2012年新的交通法规心里就是舒服,印象中这好像是第一次在交通法规中考虑到了行人的权利,其中 14710047条1款提到的“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200元扣2分”真是太给力了。
这条处罚条例充分强调了斑马线的作用,体现了行人过马路时应有的优先权力。警示那些开车的:马路不是专给汽车修的,画着白道道的那一亩三分地归行人所有,敢在这里跟行人抢道罚你没商量。
只是这样给力的条例执行起来也能同样给力吗?以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真的就能安全过马路了?其实要我说还扣什么分呀,犯了天条的直接杀无赦。扣了分他还能办回来,要是阎王爷给办过去的,他就再也办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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