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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

(2011-10-30 19:55:55)
标签:

杂谈

分类: 不吐不快

    全国治理酒驾已经半年多了,大部分普通的平头百姓一般的喝完酒都已经不敢开车了。可是昨天河南竟然有一名警察开着警车醉驾,结果造成了五死三伤的人间惨剧。

 

    很多人听到这样的报道之后,有感到震撼也有感到气愤的,其实我觉得这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不信到马路上去看看,违章违规闯红灯最多的是什么车啊,就是警车。

 

    这类汽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根本没有人管,别人不能拐的地方他可以(不是敢)拐,别人不敢过的地方他可以过。别说什么喝酒了,就是做着梦他们也是一样的开车呀。

 

    所以警察开车撞人那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今天不撞明天也得撞。我觉得这完全是我们执法机关纵容的结果,不要怪那个警察,没人管他醉驾他为什么不醉驾呀?

 

   作为一个执法的警察,明明知道酒后开车的后果还继续开车,那不就是故意撞人吗?过去常听说“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不知道现实中加不加一等,但是最起码也应该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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