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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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长春的繁华商业区欧亚商都停车场附近,一辆镇赉牌照的红马六将一个老妇人刮倒在地,由此引起了口角争执,这在现在交通拥挤的街道上是常见的现象。
可是不常见的是从车上下来一对年轻男女对着老人就是一通拳脚,其中那恶男还身着警服。由于被打,于是那老妇人坐在车前的地下挡住了汽车不肯起来。老妇人说:你打我,不给我个说法我就不起来。
这时那对狗男女又跳下汽车对着老人第二次暴打,据旁边见证者说:那男的用手拽着老人的头发,底下用脚猛踢老人的肚子。经过第二轮的暴行,这时老人躺倒在车前不是不起来,而是真的起不来了。
这时有旁观者看不过眼就说:你是个警察怎么能打人呢?那恶男说:警察怎么就不能打人呢,我有的是钱,打死了我给他们赔。(后来真警察来了,证实这着警服小子是个假警察)
这样的话让旁观的人群激怒了起来,也不管他爸是不是李刚了,纷纷将他们围观起来,并对他们的暴行进行谴责,同时要求他们向被打老人道歉。
这对狗男女一看形势不妙,于是躲进了车里紧锁车门不出来了。这时人群越聚越多,报纸上说能有一千多人。有人说:你算是什么本事啊,连老人都敢打,咱们揍他。
于是拳脚、木块、砖头一起向那红马六招呼了过来,还有的人不解恨跳到了车顶上用脚猛踹,于是那车就成了照片上的样子,看着这样的报导真是觉得给力呀。
过后有人说这样的砸车的行为有点违法,类似这样的打人事件应该由法律部门来解决。可是在老人被打倒在地的时候,那可爱的法律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