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孙伟铭被二审改判无期已经一周了,原来以为这一周还能有点什么事呢,可是没有。这一周就这么静悄悄的过去了,看样着这小子这回是又逃过了一劫。
我真是不理解既然法院声称绝不是用钱买命,那么开始是凭什么判他死刑?现在又是凭什么改判无期呢?实在是想不明白像孙伟铭这样的社会渣滓凭什么还让他活着呀,谁能保证十五年后他出来不会再开车撞人啊。
按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严重的醉酒驾车撞人是可以判死刑的”。孙伟铭是无照、醉酒、越过双实线、撞人、逃逸,造成四死一伤的悲剧。我怎么也想象不出还能有比这更严重的醉酒驾车吗?
孙伟铭以前就是个曾有过多次的交通违章劣迹的恶棍,就是因为他多次违章没有得到应有的司法处理,没有使他为自己的违章付出应用的代价,因此才导致了这次的四死一伤的惨案。
这说明以前中国根本就没有一个严肃统一的法律规程,完全是凭着某些当权者的个人好恶来判断事件的是非,谁嘴大谁说了算。你要是玩的不是时候赶上什么严打之类的档上,那就杀你没商量。要是看你可怜而且家里又有钱能摆平那就可能放你一马。
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层出不断,导致了开车的都拿行人的命不当回事,路上行人的安全只能靠运气。如果全国能够统一交通肇事中一律是一命抵一命的话,那么交通事故一定会大大的减少。因为不论是什么原因在汽车这个庞然大物面前,行人永远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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