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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算宰客还是抢劫?

(2009-03-31 09:42:07)
标签:

杂谈

分类: 不吐不快

     

      这种事算宰客还是抢劫?

       最近几天长春市接连发生了几起出租车的所谓“宰客”行为,但是看到报道后我觉得这种宰客行为和被刀架在脖子上掏钱没什么两样。这种行为要是算是宰客的话,那平时那些绕个远道多收个三块五块的现象简直就是学雷锋了。

 

      一次是山东来长春探亲的母女二人抱着个小孩从火车站打车到飞机场,上车时讲好的车价是七十,这个价格跟正常价差不多。但是开到半道的时候司机变脸了,威逼着母女二人将兜里仅有的500元钱尽数掏出,并将祖孙三人扔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高速公路上。

 

       这种事实在是缺德缺大了,就算是你多收了人家的钱,你把人家送到地方也算像那么回事呀。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警方费了牛劲将这小子逮着之后,竟然给他定的是强迫交易行为,行政拘留罚款了事。我就纳闷,他都没给人家拉到地方哪来的什么交易行为呢?

 

       另一起是两个小孩从火车站打车去农安,上车时讲好的价钱是100元。结果情况同那母女的旅程同出一辙,还是拉到半道上司机就开始下手了,两个小孩被逼的将兜里的900元钱全部掏出后被扔到半道上。更令人想不明白的是,这个司机被报案后更是干脆直接定的就是宰客。

 

       把我气得看完报纸后,立马打开电脑就想博他们一下。我不知道如果是拦路抢劫500元或900元的话应该是什么结果,但是我实在想不出这些司机的行为同那些抢劫有什么两样。利用暴力手段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这还不算抢劫?监狱里的抢劫犯冤死了。

 

       我估计像这种能够敢于报案的人只是极少数,肯定还有大量的被进行了所谓的强迫消费之后就忍气吞声的人。长春的出租车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所谓的宰客,就是这种处理太轻了。如果这样下去,这种现象肯定会越来越多,还抢什么银行啊,这多省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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