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盲恶男萧志军因拒签妻子李丽云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致怀孕九个月的妻子李丽云死亡的事件又在社会上抄的沸沸扬扬.但我感到不解的是人们在谴责萧志军混蛋的同时也将矛头指向了医院.
我觉得在这见事上当事医院完全没有一点责任,他们依照法律尽了他们应尽的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在没有交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对患者抢救到了最后一分钟,至于没有进行剖腹产手术那完全是混蛋萧志军的事.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医院在对患者实施手术的时候必须由患者本人或者直近亲属签字才可以",而此时那混蛋已经明确在通知单上写了"不同意剖腹产手术,后果责任自负".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如强行手术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成为被告.
虽然人们都说医生就是天使,但实际上医生也同我们一样都是普普同同的老百姓,也有自己的生活.而这种时候硬让医生为了别人的生命自己去吃官司甚至坐大牢,实在有点太强人所难了,这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啊.
可能也有人说当场有一百多患者和家属可以出庭为医生做证,但说话的人长没长大脑呀?就是有一万人做证能代替法律吗?法庭能听他们的吗?法律就是冷冰冰的东西,是不讲人情的,要是可以被人多少来左右那还叫法律吗?
也有的人把责任归到了法律的漏洞上,提出要修改现行得法规条款.实际上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绝对完善的,法律只能适合大绝多数人群,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是遇到个法盲就修改,那法律还有尊严吗?
其实说白了法律就是一种大家都认可的游戏规则,如果有谁不按照游戏规则来玩的话那么出了事只能是责任自负,自己为自己的损失买单了,与别人没有任何关系.
而萧志军之所以无视游戏规则,拿法律当儿戏关键还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普及与宣传没有到位.所以在这件事中真正有责任的应该是萧志军的行政监护单位,他们在萧志军出来玩之前没有把游戏规则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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