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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賣掉房子套現,等08年以後再次買入房子,明智嗎?
以深圳為例:
由成立特區至07年12月31日
07年7-8月賣房的行為並不合理,
因為超買,超買,可以再超買,
他們承受了很大的踏空風險,
而扣去手續費後,獲利空間有限,
同樣价錢可能再也買不回原來的單位。
但其賣房的行為是正確的,
因為今天同樣价錢已能買更好的單位。
[在資本市場,能獲利的行為就是是正確行為]
07年6月,9月,10月賣房的行為並不合理,
他們同樣承受了很大的踏空風險,
而扣去手續費後,並無獲利,
同樣价錢只能買回原來的單位,
徒勞一翻。如果樓价再跌5%-10%,才能獲利。
07年5月下旬,11月,12月賣房的行為並不合理,亦不正確。
扣去手續費後,同樣价錢買不回原來的單位,
如果樓价再跌5%-10%,才算平手。
07年5月上旬前賣房的行為並不合理,亦不正確。
除非出現特殊事件,否則扣去手續費後,
同樣价錢永遠買不回原來的單位。
因此:
在賣房前請先想一想,套現後的資金有沒有更好的出路?
在高通脹的時代,如果你的資金沒有更好的出路?
寧做房東,不要現金。
關鍵:套現後的資金有沒有更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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