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在2005年7、8月份时,14岁的李某居然和他的婶婶阳某“好”上了,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年8月份的一天,在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后,李某找阳某要钱,遭到拒绝,两人大吵一架后不欢而散。李某从此恨上了婶婶。
8月底,广州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查明,在2005年7、8月份时,14岁的李某居然和他的婶婶阳某“好”上了,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年8月份的一天,在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后,李某找阳某要钱,遭到拒绝,两人大吵一架后不欢而散。李某从此恨上了婶婶。
8月底,广州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