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杨支柱现象”:用违法生育行为蔑视法律并不光彩
石之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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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篇题为《杨支柱:我看中青院对杨支柱的处罚决定》的博文,赫然出现在新浪博客的显要位置。不必说作者是否对中国人口问题的特殊性做过理性思考,也不必说作者是否考虑中国成千上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感情,单就作者作为中华人们共和国的公民,一个法律教授,用自己违法生育的行为,蔑视基于宪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就足以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然而,我们在该博文的后面,看到的评论者大都是发出近乎狂热的喧嚣——中国的计划生育有罪!大有举国声讨之势。这让我们想起当年马寅初先生发表《新人口论》时,也曾经引来一片批判之声……
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我国决策层的确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生育政策是不是到了该调整的时候,大家也可以讨论。但有人借此否定中国的计划生育成就,甚至无视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国策,蔑视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是每一个有民族责任感的中国人断然不能容忍的。
崇尚法律,法律至上,这是法治社会的的灵魂和精髓!如果法律教授们都像杨支柱先生那样,为了自己的得失而恣意将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冠之以“恶法”,中国的法治还有希望吗?
当然,杨支柱是法律教授,他可以将法律做“良法”和“恶法”的划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部生长在中国人口国情之中的法律是“恶法”还是“良法”,仅一个或者几个教授说了不算,违反了这部法律的杨支柱教授说了更不能算。
为了实施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我国有多少家庭做出了努力,做出了贡献,甚至付出了代价。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二胎的条件,但这些善良的农民自愿放弃了再生育的机会,欣然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光荣证》。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国家人口压力大,家庭压力也大。更多的夫妻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二胎的条件,他们自觉打消了再生育的念头,也领取了《独生子女家庭光荣证》,采取了有效的节育方式。他们这样做的理由也简单:国家政策和法律不容许再生了,咱不能违法。
如此之多的普通老百姓都知道为国家分忧,都知道崇尚法律,而我们的法律教授用却用自己违法生育的行为来“批判计划生育”,利用少数人抵制基本国策实施的情绪大肆渲染,大做文章,实在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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