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凭借什么“把宋祖德刘信达送进监狱”
石之桑
http://s12/middle/4ae9e7fdx904bfc537d7b&690
近日,刘晓庆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文宣称“把宋祖德刘信达送进监狱”!已故导演谢晋和刘晓庆都是大家很喜欢的艺术家,大家都很关注这件事。周围不少的朋友问我:宋祖德和刘信达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刑事案件应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晓庆为什么自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吗?
这里,涉及到刑事和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宋祖德、刘信达是否触犯刑法?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暂时还无法认定。现在是刘晓庆认为他们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诽谤罪,打算“把宋祖德刘信达送进监狱”,即决定提起刑事诉讼。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刘晓庆认为:宋祖德在博客中发表了一篇名为《谢晋和刘晓庆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虞庆》的博文,并公开宣称自巳“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这个脑瘫儿”,而刘信达对此附和证实,他们的行为共同构成了诽谤罪,于是提起刑事诉讼。宋祖德、刘信达到底是否构成诽谤罪,有待于法院立案、审理和判决。
第二个问题:刘晓庆将要提起的刑事诉讼,是否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界定的自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那么,刘晓庆将要提起的刑事诉讼属于以上界定的那一项规定呢?它应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进一步做出界定,它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刘晓庆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个问题:刘晓庆对宋祖德刘信达提起刑事诉讼,应该由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自诉人应该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刘晓庆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人宋祖德、刘信达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限期让自诉人补充证据。当然,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
第四个问题:刘晓庆对宋祖德刘信达提起刑事诉讼,应该向哪里的人民法院提出?这是个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宋祖德和刘信达“犯罪地”在哪里?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大家不妨讨论讨论。
第五个问题刘晓庆对宋祖德刘信达提起刑事诉讼,可不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刘晓庆可以告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等。
有一点需要注意,刑事自诉权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当然,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会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恣意行使自己的自诉权,甚至诽谤诬陷被告人,那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相信刘晓庆会注意这个问题。刘晓庆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反过来“诽谤、诬陷”宋祖德和刘信达。
题外话:刘晓庆决定提起刑事自诉,也许正是宋祖德和刘信达所希望的——对于把炒作(大多是恶意炒作)当做人生乐趣的人来说,这无疑又是个难得的机会。
http://s8/middle/4ae9e7fdx904bf089bd27&690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