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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二胎”:我国生育政策要发生大的变化?

(2009-12-06 10:18:24)
标签:

生育政策

二胎

独生子女

人口问题

计划生育

李斌

延边州

人民日报

杂谈

分类: 随感*杂谈

“放开二胎”:我国生育政策要发生大的变化?

石之桑

 

“放开二胎”:我国生育政策要发生大的变化? 

   

    近日,《人民日报》载文建议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有关媒体报道吉林省延边州对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立刻在全国引发了又一轮“ 放开二胎”的炒作。《人民日报》载文关于“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建议,含义十分明确;所谓“延边州对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其主要内容是: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了在延边州行政区域内的公民,除《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政策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少数民族的,已生育两个孩子中,有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疾病,经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边境农业户口(三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子女的。

    我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及其实际工作,对此我不想妄加评论,但是有几点提请网友们注意:

    1、对《人民日报》载文的建议和延边州关于生育政策的调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全国“放开二胎”

   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对具体的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各省出台的地方法规都规定了夫妻再生育的条件。但并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基调,并没有实行“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

    《人民日报》载文关于“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建议,其实已经在部分省市实行;关于“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开始实施”的建议是否会在全国实行,有待于决策层的论证和最终决策。至于“在有效制止三孩及以上多孩生育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建议,因“有效制止三孩及以上多孩生育”的条件一时难以具备,现在谈论这个问题很不现实。

    吉林省延边州对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其客观依据是:延边州人口长期出现负增长的客观实际。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授权 ,从区域人口发展实际出发,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有利于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也符合法制原则。但这并意味着我国在生育政策上就可以搞“一盘棋”、“一体化”。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育文化差异很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局面比较复杂,生育水平的差异也很大。因此,如果延边州规定夫妻再生育的条件在全国普遍推广,甚至像一些人鼓噪在全国“放开二胎”,无疑会带来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我国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旋律。

    2009年1月15日,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说: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这里,李斌事实上是进一步强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做出的决策。

    3、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因此,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不会动摇,决策层从总体上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决策思路应该不会改变。

    4、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可能靠“放开二胎”甚至是鼓励生育二胎来解决。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多因素形成的过程,解决人口老龄化相关的老龄问题最主要是靠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应的社会政策,而不是仅仅靠多生育。社会在进步,观念在更新,我们不能回到“养儿防老”的老路上去。

    上海是我国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区域,今年7月初网络上盛传上海将实行“鼓励生育二胎”的政策,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但是,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于7月11日“世界人口日”接受“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访谈,对“鼓励生育二胎”,以应对上海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的言论给予了否定。

    5、独生子女风险问题,当引起国家和全民的关注。

    关注某个社会问题,应该紧扣国家政策、法律和这个问题的实际状况。真正关心中国人口问题的网民们,应该关心关心中国的独生子女问题,特别是独生子女风险问题。

     据有关部门推算,目前中国独生子女达到一亿之多。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如此大规模的独生子女群体,其风险问题当引起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就在于“唯一”,而“唯一”是经不起毁灭性打击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的唯一性,导致了家庭结构的单一性及家庭功能的脆弱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整个社会发展所面对的风险。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完善政策性、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失去独生子女而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免费提供优质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增进多元化、服务性的公共福利,提升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制定和完善政策的时候,要尽量人性化,考虑到家庭的合理需求,尽可能把独子生育的风险“最小化”。

    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同时在精神关怀、养老保障、生活照料诸多方面多做一些富有实效的工作——这,应该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必须坚守的社会伦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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