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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拒绝暴力强迫下的成功

(2009-06-19 1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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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杂谈

教育

暴力

棍棒

现代社会

成功

代价

分类: 随感*杂谈
现代社会拒绝暴力强迫下的成功
 
石之桑
 
现代社会拒绝暴力强迫下的成功
 
   

    希望自己的子女成为未来的拔尖人才,是每个做家长的共同心愿。当今社会,在名目繁多的比赛中,部分孩子捧得了象征个人和家庭荣誉的奖杯和证书。诚然,有一部分孩子凭着天赋而且在父母营建的和谐氛围中获得成功,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孩子为了这一刻的荣耀,从一开始就受着家长的“暴力强迫”;还有不少的孩子在“暴力强迫”中失去了孩提时代的快乐,不仅没有捧得奖杯和荣誉证书,而且付出了惨痛的健康乃至生命代价。

   对“暴力强迫”我们并不陌生,它是“棍棒下面出孝子”的陈旧观念在现代家庭教育中的反映。因当前教育体制、观念的偏差,父母对子女成才的迫切,使父母对他们认为在学习和生活中偏离“正道”的孩子经常施以暴力。的确,有一部分孩子在“暴力强迫”下获得了取得进步甚至是初步成功。如曾经被媒体报道过的沈阳女孩胡丁琦,就在舒曼杯(亚太)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中一人就囊括了四项冠军、两项亚军,创造了此项比赛历史上的最好成绩。然而,这个文静的女孩从五岁开始就一直接受着父亲的“耳光教育”——三年时间里她一共挨了父亲近400个耳光!胡丁琦最后成名了,但她只是无数个“胡丁琦们”中的幸运者。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更多的孩子并没有得到幸运的回报,他们在遭受家长的“暴力强迫”后,最终受到冷遇而成为“另类”,他们不但没有“成龙”、“成凤”,却成了不为亲人和社会关注的“小虫”,有的甚至堕落成社会的“害虫”。

    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不少对孩子施暴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其悲剧的制造者竟然是在孩子心里永远都与慈爱二字联系在一起的妈妈!曾记得有几个母亲对孩子施暴导致悲剧发生的案例惊动全国:青海省9岁的小学生夏斐的母亲,因为儿子的考试分数没有达到90分,被母亲殴打致死;山东某县下岗女工王某因为五岁的女儿写不好几个阿拉伯数字,活活把女儿打死;浙江金华高中二年级学生徐力的母亲,因为儿子的学习成绩未进入班里的前10名,经常殴打儿子,结果不仅没有促使儿子成才,反而被儿子打死;北京房山区八岁的小学生王闯的母亲骆某,因为儿子没有完成课堂作业,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导致肾功能衰竭,经抢救才保住性命……面对这些被暴力摧残的花朵,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魔力让做父母也成为如此无情的施暴者?

    除对孩子施以身体上的“暴力强迫”外,父母对孩子在孩子精神上的“暴力强迫”更是司空见惯。在不少的家庭中,年幼的孩子每次犯了错,爸爸妈妈总是疾言厉色地破口大骂;如果让家长签字的成绩单上出现不好的成绩,一阵强烈的冲动往往淹没爸爸妈妈们的理智——他们习惯于一手拿着成绩单一手指着孩子,或者嘴里发出连珠炮般的怒吼,或者对孩子进行嘲讽和挖苦……这种精神上的“暴力强迫”对孩子的伤害甚至不亚于身体上的伤害。从发展心理学看,儿童会因为受过身体或精神的(更多的时候是身心俱损)伤害,容易在智力发育上出现迟滞,情绪不稳定,缺乏安全感,严重的可能会产生说谎、偷窃、自闭、精神抑郁等行为及精神障碍。受到“暴力强迫”的孩子长大后容易形成攻击性人格、反社会人格,对自身及社会都将造成危害。这些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孩子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有可能就是家庭暴力的传承者,在“暴力强迫”上形成恶性循环。
    透过孩子遭受“暴力强迫”的现象,我们看到:为人父母者对孩子进行这种“赌博式教育”,逼迫孩子成龙变凤,虽然有为孩子着想的一面,但最主要的方面恐怕还是为自己着想。违背孩子的意愿,将孩子当作教育的“实验品”,不惜以剥夺孩子童年的快乐和牺牲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为代价换取家庭的荣耀,其实是做父母的一种极端的自私。当某些施暴的父母在孩子成名之后也在镜头前大谈教子经验时,不管他们为孩子成才付出了多少,都难以让我们感动和尊敬。

    透过孩子遭受“暴力强迫”的现象,我们看到:它不只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遗憾的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许多实施“暴力强迫”的家长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就连不少的新闻媒体和教育界专家也只是把“不打不成材”界定为一种不可取的高风险教育方式,热衷于论述这种教育方式的高代价和低成功概率。这里,家庭和社会都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家长到底有没有权利对子女实施打耳光之类的“暴力强迫”?众所周知,在以儒家思想为根基的东方文化中,强调的是秩序,而维持这种秩序的是以长幼尊卑,以森严的等级制度来保障的。人更多地是一种群体存在,很多时候,尊重与盲从混淆,民主与散漫等同。将父母对子女的体罚视为天经地义,显现出东方家庭伦理的特色。但是,在现代社会,法律终究是约束所有人的规范,保护未成年人在内的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没有任何藩篱的,也是没有任何“温情”可讲的。在法治国家,人首先是被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父母给了孩子的生命,但一离开娘胎,他(她)也就和成人一样,拥有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在美国,任何公民看到另外一个公民打孩子,哪怕只是打打孩子的屁股,都会毫不犹豫地报警。其实,不管是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爱子之心都应该是做父母的天性,分不出孰高孰低;不同文化不同国家存在差别是很自然的,最根本的就是西方人首先把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当成个体看待,作为个体的公民,无一例外地都享有不可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任何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人,无论你是一般公民还是被侵害人的父母,都无一例外地会受到法律制裁!

    透过孩子遭受“暴力强迫”的现象,我们看到: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按照现代科学、人文、博爱的教育理念和美国人对中国式的“刮痧”都要提出虐待指控的事实,我们也真该将施暴者送上法庭。然而,当我们审视许多普通人家庭既无财富供养其快乐,又无关系使孩子的未来左右逢源,更无看家本领让孩子的一生生活无忧的现实环境,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原来,穷人家的孩子除了上大学玩命地钻研课本学绝活儿,付出比常人多得多的汗水和心血以博得未来的一只饭碗和活路外,再也没有更好的出路了……也就是说,对于更多的贫困家庭来说,那些被“暴力强迫”着的孩子除了牺牲自己的童年欢乐、幸福忍受父亲违心的棍棒、巴掌教育之外别无选择。因此,棍棒和巴掌虽然打在孩子们的身上,脸上,疼痛应该让所有人来感受。穷人家的孩子该不该拥有童年的幸福与快乐?为了天下所有的普通人家的孩子都能找到一条非棍棒、巴掌之下才获得的机会与成功,我们的国家、社会又该为有天赋或没天赋的孩子们做些什么呢?

    我们呼吁,在重视科学发展和人文关怀的时代里,学校、家庭、社会都要拒绝暴力强迫下的成功!

 

现代社会拒绝暴力强迫下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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