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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新三板(34):新三板退市制度设计思路再思考

(2015-04-14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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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退市机制是复杂的,因为每个企业发展的轨迹是完全不一样的,因而企业从资本市场退市的标准也理应是多重的丰富多彩的。我相信监管机构已经对新三板退市制度的设计有了一些设想,我们时而也会看到市场上有些人对于退市标准或靠谱或不靠谱的一些猜测。从小兵的角度而言,新三板的退市制度肯定不能照抄甚至借鉴交易所的退市标准,但是又不能完全脱离退市对于公众公司惩戒的这一基本原理。

在小兵看来,新三板的退市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既然新三板的挂牌也就是准入制度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那么退出自然也要以这个为核心,比如:如果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那么需要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三次就可以考虑退市。再比如:如果企业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性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那么企业可以考虑直接退市。

2、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对新三板的定位,就决定了我们对新三板的态度是:我们可以容忍企业的经营业绩可以比较小也可以增长缓慢甚至可以有波动,但是不能容忍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比如我们常见的内部控制问题: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决策程序缺失等,如果是一个人,那么这些就代表了这个人的基本素质和品格,也就决定了这个人是否能健康成长。如果一个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出现了较大的问题,那么就要考虑退市。

3、股票的交易活跃度。资本市场其最核心说到底的在于“市场”,市场的本质就是交易,如果一个市场没有交易,那么这个市场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企业在市场里没有任何的交易,那么这个企业在市场里也没有存在的价值,如同一棵白菜,在市场里永远卖不出去那么也就只能腐烂了。这样的比喻或许有点简单粗暴,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只要一个企业有交易的价值必然就会有交易,那么没有任何交易或者交易量不够的企业必定会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这样的企业就可以考虑退市。

4、做市商对于企业的态度。我们已经有了做市商制度,同样我们目前也可以推定做市商是市场中相对成熟且有经验的投资者和参与者。做市商制度可以规定,做市商增持或者减持做市企业股权时,需要及时向全体投资者公布,并且有规模较大股权变动时,需要重点公布并向投资者重点提示信息。理由是,做市商对做市企业增持还是减持的决定,很明显是体现了做市商对这个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判断,而做市商作为专业机构,这样的判断我们有理由是可以相信的,并且也可以将这样的意见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和市场,让市场以这样的信息为依据来判断挂牌企业的好坏。如果某个企业的做市商突然间退出了企业的做市,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问题。

5、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或者律师在某些事项上出具了相对消极的法律意见,那么也需要对公司重点关注。

主板交易所市场目前退市的主要还是业绩问题,比如几年三年亏损,而新三板的企业显然不能制定这样的退市制度,新三板退市的制度需要更加灵活细化,当然也需要更大的智慧。

感悟新三板(34):新三板退市制度设计思路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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