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习(64):吸收合并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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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一、百润股份:吸收合并上海百润福德
2007年10月30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百润福德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百润福德。本次吸收合并的详细情况如下:
1、百润福德的主营业务
百润福德的主营业务为乳化香精及其他香精的生产和销售。
2、百润福德的历史沿革
(1)2000年1月公司设立
百润福德原名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斯百润”),系由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The
(2)2000年7月增资
经于2000年7月25日召开的麦克斯百润董事会决议同意,并经南汇县人民政府南府(2000)226号《南汇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麦克斯百润决定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万美元增加至30万美元,新增的1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有限公司出资。该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持有麦克斯百润66.67%的出资额,外方持有33.33%的出资额。2000年9月12日,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申洲报字(2000)第2738号验资报告。2000年9月19日,该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4年7月外资转内资
2004年7月6日,经麦克斯百润股东会决议同意,麦克斯百润外方股东The
Product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麦克斯百润的股东为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陆斌,注册资本由3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变更为人民币248.37万元。2004年7月23日上海新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验内字2004第2310号验资报告。2004年7月29日,麦克斯百润完成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5年1月更名、增资
2004年12月15日,麦克斯百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百润福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同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48.37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该次增资新老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5年1月6日,上海新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新增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汇验内字2005第017号验资报告。2005年1月19日,该次公司更名及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6年股权转让
2006年3月25日,百润福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百润福德60%的出资额即600万元,平价转让予自然人刘晓东、陆斌、柳海彬及杜宇红,合计转让价款600万元,该次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该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年10月8日,百润福德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07年3月股权转让
2006年12月29日,百润福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陆斌将其持有的百润福德 24%的出资额即240万元,以百润福德2006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转让予自然人刘晓东、柳海彬及杜宇红,转让价款均为2,435,064.66元,该次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完毕。该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年3月14日,百润福德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07年10月股权转让
2007年6月20日,百润福德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杜宇红将其持有的百润福德30%的出资额300万元,以百润福德2007年6月末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转让予自然人刘晓东,股权转让款11,406,298.92元已支付完毕。该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年10月26日,百润福德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百润福德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本次吸收合并前三年,百润福德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上表所列示的2005年度、2006年度财务数据经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根据吸收合并双方于2007年10月3日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系以换股的方式实施,吸收合并日为2008年3月31日,换股比例为1:1,即百润福德原股东以其持有的百润福德1,000万元出资额认缴有限公司新增的1,000 万元出资额。本次换股前,有限公司与百润福德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完全一致。合并后百润福德的债权债务以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权利由有限公司承继。有关本次合并的公告于2007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文汇报》。2008年4月24日,上海南汇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沪国税南八【2008】000001 号)”,准予百润福德注销税务登记。2008年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汇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百润福德注销工商登记。
此次吸收合并前后,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8年4月3日,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吸收合并及增加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申洲大通(2008)验字第209号验资报告。
2008年4月30日,有限公司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本次吸收合并的原因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有限公司与百润福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且两者的经营范围及业务也相近。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限公司决定吸收合并百润福德。
由于本次合并前,百润福德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有限公司基本相同,本次合并扩大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合并前后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管理层亦未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公开发行申报财务报告期初,即2008年1月1日,公司已将百润福德纳入申报合并报表范围。
百润福德2007年末总资产、200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与有限公司相应指标的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百润福德财务指标引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291号《关于对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意见》中的申报报表数据。
上表中数据显示,百润福德2007年末资产总额与有限公司同期末相应指标相比,不超过50%;百润福德2007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有限公司相应指标相比超过50%,但不超过100%。发行人吸收合并百润福德后已运行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6、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报告期内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2007年10月30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百润福德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百润福德,换股比例为1:1,即百润福德原股东以其持有的百润福德 1,000 万元出资额换取有限公司新增的1,000万元出资额。合并后有限公司存续,百润福德依法予以注销,吸并日为2008年3月31日,2008年4月百润福德注销,吸收合并完成。由于该吸收合并系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将百润福德2008年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200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7、2008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此次吸收合并前后,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8年4月3日,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吸收合并及增加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申洲大通(2008)验字第209号验资报告。
8、增加资本公积
2008年3月,公司吸收合并百润福德,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方法进行追溯调整,增加2008年年初资本公积10,000,000.0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823,170.01元,其构成为2008年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的剩余净资产823,170.01元。
二、光线传媒: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
2003年10月20日,光线传媒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500万元。
1、基本方案
有关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
2003年4月21日,光线传媒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线电视”),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光线传媒,北京光线电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业务及人员由光线传媒承继;同意合并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在《北京晚报》发布合并公告。
2003年4月21日,北京光线电视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光线传媒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光线传媒,北京光线电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业务及人员由光线传媒承继;同意合并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在《北京晚报》发布合并公告。
2003年4月26日、2003年5月6日和2003年5月16日,光线传媒和北京光线电视三次在《北京晚报》发布合并公告。
2003年7月22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都审字(2003)第0753号”和“北京京都审字(2003)第0755号”《审计报告》,对光线传媒与北京光线电视为本次吸收合并编制的2000年度、2001年度、2002年度、2003年1-6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
2003年9月1日,光线传媒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光线传媒,北京光线电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及相关的所有业务、合同、财产、债权、债务、权利、义务、利益等均由光线传媒承继,其全部员工归属光线传媒,由光线传媒安置;确认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光线传媒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于吸收合并双方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存在较大差异,同意调整股权结构,股东王洪田将其持有的6%的股权让渡给股东杜英莲。
2003年9月1日,光线传媒与北京光线电视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杜英莲与王洪田签署《股权调整协议书》。
2003年9月29日,北京光线电视被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核准注销。
2003年10月12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3)第0042号”《验资报告》。至此,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累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至此,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累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资本公积
2008年末的资本溢价包括两部分,其一,2007年收购子公司北京传媒之光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线明星报刊发行有限公司等其他少数股东股权,少数股东股权权益大于收购价格,形成1,674.69万元资本溢价。另外,2007年之前,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成立时产生股东投资溢价4.67万元。
三、朗源股份:吸收合并广源食品
为消除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07年12月,广源果蔬以吸收合并方式收购广源食品全部股权,此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此次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1、被合并方广源食品的简要情况
吸收合并前,广源食品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其中广源果品出资额为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出资额为1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其经营范围为:种植、加工销售、储存梨、苹果及果品、果脯。其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1998年3月,广源果品与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在龙口签署《关于合资设立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协议》。
(2)1998年5月25日,烟台外经局出具烟外经贸[1998]144号《关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的批复》,批准由广源果品与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源食品,广源食品投资总额为7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其中,广源果品出资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出资1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经营范围为“种植、加工、存储梨、苹果等果品及果脯(不含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1998年5月25日,广源食品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鲁府烟字[1998]0266号)。
(3)1998年6月1日,广源食品取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鲁烟总副字第003816号1/0)。
(4)1998年8月10日,龙口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龙审所外字[1998]5号《验资报告》,验证1998年8月7日,广源食品已经收到股东投入的出资人民币 414万元(折合50万美元)。广源食品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广源食品自设立之日至2007年12月18日被吸收合并同时注销之日期间,没有发生股权变更事宜。
2、吸收合并前两公司的关系
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此次吸收合并前,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系如下:
3、本次吸收合并的背景
广源食品成立于1998年6月1日,系由1995年12月5日成立的广源果品和外方股东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合资设立,实际控制人为戚大广先生,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果干、果脯类产品的加工出口,随着广源食品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拓以及主要客户群的建立,“广源”品牌在国际市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同时,由于国外鲜果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戚大广先生决定利用“广源”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在从事果干果脯产品出口经营的同时,逐步开展生产加工鲜果并对外出口的业务。
由于鲜果生产加工需要引进设备、工艺并铺建采购和销售渠道,需加大投资规模,而原外方股东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难以继续增加投资,因此,戚大广先生于2002年3月26日与外方股东 LIM KHIOK KHIE 合资建立了广源果蔬,主要从事鲜果的加工出口业务。
广源果蔬成立后,依托“广源”品牌的市场号召力和外方股东的资金实力,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同时,由于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决策的一致性,资源和工艺技术等实现优势互补,广源果蔬果干果脯类产品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截至本次吸收合并前,两公司业务模式和采购、销售渠道已基本相同。
(二)此次吸收合并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合并方广源果蔬于2007年9月16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收购广源食品。
被合并方广源食品于2007年9月16日召开董事会,同意与广源果蔬合并。
2006年9月17日,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同日,广源贸易、广源果品、加拿大安肯国际顾问公司与 LIM KHIOK KHIE 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合同》。根据上述协议和合同约定:吸收合并后公司名称为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前两公司债权债务由存续公司继承,合并后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30万美元。合并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种植加工、储存水果、蔬菜、坚果、果仁及其深加工产品(不含国家出口许可和配额管理的商品),加工配套塑料纸箱包装制品,并销售公司上述自产产品;合并后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公司法定地址为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07年11月30日,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烟外经贸[2007]432号《关于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了公司上述变更事项。
2007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鲁府字[2002]0340号)。
2007年12月26日,广源果蔬取得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1400001629 号)。
2009 年 8 月 7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09)第 01030 号”《验资报告》,补充确认此次吸收合并的注册资本已按时到位。
(三)此次吸收合并方案及股权变化情况
根据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董事会决议及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后的广源果蔬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合并前各方股东在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所享净资产审计值为依据予以确定。
根据山东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会审字【2007】第1218号”及“国信会审字【2007】第12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8月31日,
广源食品和广源果蔬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如下:
吸收合并后广源果蔬股权结构如下:
(四)注册资本530万美元确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广源果蔬及广源食品均系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上述规定。2007年9月17日,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时,广源果蔬注册资本为480万美元,广源食品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根据上述规定,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之后,作为存续主体的广源果蔬的注册资本为吸收合并前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即530万美元。
(五)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采购)
2、关联销售(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销售)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06-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戚大广先生,而且均主要从事鲜果和果干果脯的加工销售,主营业务基本相同,两公司之间会在原料和产成品上进行调配,以满足生产销售的需要。2007年11月,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后,彻底消除了两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六)此次吸收合并的意义
1、消除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增强公司实力
此次吸收合并前,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经营范围均包括鲜果和果干果脯的加工和销售,两公司共用采购渠道,生产和销售同质化程度高,销售市场相同,存在较为明显的同业竞争,通过此次吸收合并,彻底消除了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同业竞争,整合了双方产供销体系,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扩大,股东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1+1>2”的双赢局面;同时,此次吸收合并还彻底解决了两公司间的关联交易问题,有利于公司规范发展,壮大公司整体实力。
2、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凸显竞争优势
此次吸收合并前,两公司在鲜果加工和果干果脯加工领域各有侧重,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更加合理、完善,实现了鲜果和干果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成为公司较为稳定的两大利润来源,保障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同时,此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扩展原有产业链优势,进一步丰富“公司+协议基地+标准化”的种产销一体化业务模式,整合原有采购和销售渠道,集中客户资源,增强规模竞争优势。
3、“鲜果+干果”冷链共享,提高产品竞争力
由于公司建有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低温保鲜库和气调库,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保鲜、仓储经验,此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将鲜果保存技术更好的应用于果干果脯类产品中,实现“鲜果+干果”共享模式,一方面提高了公司低温保鲜库和气调库的利用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探索出一套果干果脯类产品低温保质的核心参数和控制指标,成功实现了鲜果和干果的冷链共享,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七)吸收合并行为对公司资产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07年8月31日,合并前一年(2006年)双方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此次吸收合并前,广源食品资产负债率较高,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保持良好,通过此次吸收合并,虽然使得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等经营业绩指标则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广源食品2006年、2007年已纳入申报期财务报表范围(2006年度财务数据包含在2009年申报材料中),发行人会计师对其进行了正常的审计。广源食品2007年度与2006年度相比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原因如下:
2006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24,855,146.49元,2007年度审计后净资产4,554,260.28 元,较2006年度下降 81.68%,主要原因为2007年度分配所致,分配金额为17,900,000.00元;
2006年度审计后营业收入金额为118,490,943.10元,2007年度审计后营业收入金额为92,085,840.26元,较2006年度下降27.73%,减少原因为2007年吸收合并,将业务移至广源果蔬所致。
由于重组前一年(2006年)末广源食品总资产超过广源果蔬的100%,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重组后需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申报。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重组后已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八)此次吸收合并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发行人消除同业竞争和解决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及政府审批手续,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是合法、有效的,且未导致广源果蔬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发行人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资产重组,有利于发行人消除同业竞争和解决关联交易,整合业务资源,提高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收购程序合法、合规,且距离首次申报已运行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改制以前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自进入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根据龙国税函[2008]33号文件批复,本公司自2007年度起进入获利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7年吸收合并的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龙国税函[2003]3号文件批复,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度起进入获利年度,2002、2003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2004、2005、2006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反馈意见关注】
关于《反馈问题》第5条,“2006年9月17日,广源果蔬和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食品’)签署《吸收合并协议》,2007年11月,广源果蔬取得了相关批准文件,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为530万美元。2009年8月7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补充确认此次吸收合并的注册资本已按时到位。请发行人补充提供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广源果蔬和广源食品的股东签署的《中外合资经营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合同》、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烟外经贸[2007]432号《关于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龙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吸收合并确认文件。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为530万美元的确定依据,说明吸收合并后于2009年才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验资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为530万美元的确定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广源果蔬及广源食品均系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上述规定。2007年9月17日,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时,广源果蔬注册资本为480万美元,广源食品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根据上述规定,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广源食品之后,作为存续主体的广源果蔬的注册资本为吸收合并前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即530万美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确定为530万美元符合法律规定。
2、吸收合并后于2009年才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验资的原因
根据公司相关人员的陈述,2007年在办理吸收合并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时,烟台市工商局并未要求公司提供吸收合并后的验资报告,而是要求公司提供广源果蔬及广源果品各自在吸收合并前的历次验资报告即可。
在上市辅导期内,中介机构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公司予以规范。鉴于此,公司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吸收合并后广源果蔬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7日出具中喜验字(2009)第01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26日止,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5,30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5,300,000.00 美元。
本所律师认为,广源果蔬在吸收合并广源食品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未进行验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该等瑕疵已经规范,且不会对广源果蔬的实收资本产生影响,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造成不利后果,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采购)
(2)关联销售(广源果蔬向广源食品销售)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两公司均主要从事鲜果和果干果脯的加工销售,主营业务基本相同,因此两公司在原材料或产成品上进行调剂,以满足各自生产销售的需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2006 年、2007 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两公司正常经营所致,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广源果蔬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确定为530万美元符合法律规定;
2、广源果蔬在吸收合并广源食品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未进行验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该等瑕疵已经规范,且不会对广源果蔬的实收资本产生影响,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造成不利后果,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2006年、2007年广源果蔬与广源食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两公司正常经营所致,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且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四、明牌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
为进一步整合实际控制人拥有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镶嵌饰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实现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日月星珠宝在2007年进行了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及收购明牌首饰与黄金饰品生产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7年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
1、华鑫珠宝基本情况
华鑫珠宝成立于2002年9月28日,吸收合并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002163号,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铂金珠宝饰品。
在此次吸收合并前,华鑫珠宝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钻石镶嵌饰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浙东会审[2007]1416号),截至2007年10月31日,华鑫珠宝总资产为38,304.78万元,净资产为10,465.11万元。
2、华鑫珠宝设立以来股本变化及验资情况
(1)华鑫珠宝设立
2002年9月13日,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2]121号),同意日月集团、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共同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其中日月集团出资72.0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菊岛株式会社出资15.4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以美元现汇投入;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出资15.43万美元,占注册的15.00%,以美元现汇投入。
2002年9月17日,华鑫珠宝取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浙府资绍字[2002]01740号)。2002年9月28日,华鑫珠宝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
华鑫珠宝成立时全部股东均采用现金出资,其中日月集团采用人民币出资折合美元计算;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采用美元出资。2002年11月7日、2002年12月11日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绍宏会验字[2002]第751号、绍宏会验字[2002]第838号《验资报告》,对日月集团、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具体情况如下:
2002年12月13日,华鑫珠宝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2.88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02.88万美元。华鑫珠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华鑫珠宝股权转让
2005年1月11日,华鑫珠宝召开董事会,同意菊岛株式会社和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向永盛国际转让其持有的华鑫珠宝的全部股权(各占注册资本的15.00%,总计30.00%的股权),日月集团对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5年1月28日,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永盛国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向永盛国际转让各自持有的华鑫珠宝的全部股权,转让价均为15.43万美元。
2005年2月24日,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及调整董事会成员的批复》(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5]16号),同意菊岛株式会社、安井贸易株式会社将其分别持有的华鑫珠宝15.43万美元出资额全部按原值转让给永盛国际。次日,华鑫珠宝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商外资浙府资绍字[2002]017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4月20日,华鑫珠宝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后,华鑫珠宝的股权结构如下:
3、吸收合并履行的相关程序
2007年10月25日,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分别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自做出吸收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了相关债权人。
2007年10月31日、11月9日、11月16日,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在《浙江日报》刊登了《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及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2007年11月25日,日月星珠宝、华鑫珠宝分别召开董事会,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的议案。同日,日月星珠宝与华鑫珠宝签订了《吸收合并框架协议书》,双方决定以2007年12月1日为合并日,自该日起,华鑫珠宝的相关资产、负债、业务经营活动及相关权益均由日月星珠宝全面承接,相关的经营管理控制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完全归属日月星珠宝。
2007年12月18日,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分别召开董事会,双方会议均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并约定以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截至
2007
此次吸收合并前,日月星珠宝和华鑫珠宝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情况如下:
2007年12月20日,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批复》(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7]182 号),同意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
2007年12月21日,绍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绍县外经贸(审)字第[2007]183号《关于同意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华鑫珠宝终止合同、章程,注销批准证书。
2007年12月22日,绍兴长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绍长风会验字[2007]第 22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吸收合并予以验证,截至2007年12月21日,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后的注册资本为1,752.88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752.88 万美元。
2007年12月27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NO:001064号),核准华鑫珠宝注销,同日,日月星珠宝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吸收合并后,日月星珠宝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平合理,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属于同一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的重组,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日月星珠宝吸收合并华鑫珠宝以双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吸收合并后日月星的股权结构合理,该吸收合并已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属于同一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的重组,且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发行人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业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将华鑫珠宝拥有的钻石镶嵌饰品业务纳入公司的业务体系中,消除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鑫珠宝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此次吸收合并后,公司主营业务由原先的铂金饰品的生产与销售扩大为铂金饰品、钻石镶嵌饰品的生产与销售。通过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注册资本由合并前的1,650.00万美元增至合并后的1,752.88万美元。
完成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虞阿五和虞兔良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后,一方面增强了自身整体实力,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公司的管理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发行人在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和收购明牌首饰与黄金饰品生产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后,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原明牌首饰和华鑫珠宝的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日月星珠宝的管理层,增强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积极作用。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华鑫珠宝和收购明牌首饰与黄金饰品生产有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结构,提升了盈利水平,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保荐机构认为,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或业务合并,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对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处理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
1、从投行实务案例来看,资产重组最常见的方式还通过股权调整的方式进行企业合并,而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重组的案例并不多见。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合并的方式,分别是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更是没有人采取该方案。当然,首先要明确的是吸收合并也是会计上所讲的企业合并的一种,也同样适用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准则。
2、至于吸收合并到底要比股权转让好在哪里,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比较主流的观点是说吸收合并可以在税收筹划上比较有利。个人认为,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并没有体现出什么优势,而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吸收合并如果满足特殊性重组而可以免税的话,或许有道理。不过这个问题,小兵一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3、关注吸收合并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①公司法规定了吸收合并的一个基本法律程序,这些基本条件必须要满足,如果涉及外资的话还需要经贸部门的批准。②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为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注册资本相加,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③合并方和被合并方股东在合并方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经审计双方持有的净资产额进行换算;如果有一方的资产增值比较大是否可以拿评估值作为换算出资的依据呢,个人觉得要慎重;另外,如果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两者股东和出资比例都完全相同,那就没有这个问题了,直接相加就可以了。④吸收合并也是一种企业合并,也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进行会计处理和专业判断;⑤一般情况下合并方为上市主体,那么会里对被合并方的历史沿革、规范运行、经营业绩、关联交易等问题与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样同等关注。
4、吸收合并从法律程序上与企业合并有一些相同之处,比较特别且值得注意的地方是:①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做出同意吸收合并的决议;②自做出吸收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③在当地报纸上公告三次,一般是每周一次;④如果没有异议,双方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确定好吸收合并日;吸收合并日非常重要,自改日起,合并方全面接管被合并方经营;⑤确定双方分配股权投资比例的依据以及审计基准日;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对新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审核验证;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规则】
一、《公司法》(2006)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