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各大媒体把文化部制定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真唱的一条炒得火热,许多同行也纷纷表示要把真唱进行到底,还有许多人把矛头直指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其实,对于真唱,早在2005年国务院、文化部就已经正式列入了法规的管理范围。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并没有新的突破和修改。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以及其他形式,为公众举办的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电视台在演播室制作的电视节目,既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以现场文艺表演为主,更不是法规规范的演出场所,所以根本不属于营业性演出。所以媒体把矛头直指电视台是错误的。
不仅如此,不少人也把矛头指向歌手。其实,作为歌手,每一次演出就是自己艺术价值的一次体现,所以只有真唱才会感觉过瘾。但是,真唱是要有条件的。
首先,要有条件相当的音响设备。我参加过很多规模比较大的演出,但大多数主办方,相当重视舞美、灯光和宣传,结果用在音响设备上的少得可怜。可能是我的《开缸酒》这首歌曲太好了,好几次演唱这首歌的时候,出现个别音箱时断时续的现象。如果真要是现场演唱这首歌的话,我真不知道该怎样继续唱。
其次,要有相当水平的调音师。大家都唱过卡拉OK,是不是总感觉从音箱播出来的声音不好听?其实每位歌手的嗓音条件都是不同的,演唱歌曲的风格更是多样的,所以每个人所需要的音响效果会有相当大差别。如果不是一个了解歌手嗓音条件,熟悉歌曲风格的音响师,怎么可能调得恰到好处?这也是为什么大牌歌手要自带录音师的原因。
第三,电视播出和现场效果不同。现场演出,歌手声音和伴奏音乐的比例大约是6:4,这个比例通过电视单声道的格式播出后,会把歌手的声音放大到7:3,这样一来,严重影响歌曲的整体美和层次感。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走两套音响系统,一个负责现场效果的调整,一个负责播出效果的调整。
这样一分析,大家就知道了,如果既要现场演唱,又要电视播出,必然要把音响这部分的开支至少增加一倍。
还有好多人总是拿外国某某演唱会相比,其实这就大错特错了。我们看到那些演唱会的DVD,第一,不是现场直播,即便现场出现意外,发生错误,影响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第二,都是现场收音,演出结束后再拿到录音棚进行二次修整、重新混音的出来效果。
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是世界上免费收看人数最多、涉及艺术门类最多的大型综艺电视节目,而且是现场直播。制作这样一个电视节目,难度可想而知。
在过年期间收看一场欢乐、喜庆、圆满的晚会,我们真的必要跟歌手是否真唱较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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