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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e or not move, it's a question!

(2009-03-23 10:20:16)
标签:

move

住处

集体宿舍

杂谈

     周的办事速度,在我看来真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

 

    一个月搞定工作,一个晚上搞定房子。这是什么样的速度呀Move <wbr>or <wbr>not <wbr>move, <wbr>it's <wbr>a <wbr>question!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需不需要过去他的地方呀?虽然住了十几年的集体宿舍,已快三十岁的我也深深的觉得厌倦,但搬出宿舍,到男朋友的住处,似乎就意味着失去完全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失去自己与同性亲密交流的大部分机会;得到的当然是可以与亲爱的他在一起更多时间。权衡利弊,我还是住在宿舍吧,这辈子的集体生活还有一年就不会再有了,恐怕。每天颠颠的跑到一个男生的住处,恐怕新鲜感也会消失得更快吧。

 

    还是消停点,安心住有点吵嚷的宿舍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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