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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获奖上报评委作者 |
分类: 杂谈 |
在中国文艺界,立奖、评奖、颁奖似乎已成一种风气,“热闹的评奖”愈演愈烈。以文学领域为例,公开资料显示,顶着传统官方头衔的文艺奖项就有茅盾文学奖、冰心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各省市区县、协会、行业、高校等设置的奖项更是多如牛毛。
设立奖项本是为了推动和鼓励文艺创作的发展和创新,但为了名利或平衡各方关系,一些评奖已悄然变味,以至于丧失了公正性,丑闻不断。
如2014年的中国文学评奖中,有险遭取消的老舍文学奖,批评声中颁发的路遥文学奖。其中,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自评选至公布结果引发的争议更是一波接一波:从作品公示阶段的柳忠秧“跑奖”疑云,到获奖名单颁发后的口水大战,一路引发对评奖机制、投票公正性的百般质疑。以至于有媒体刊文发问:中国文学还能愉快地颁奖吗?
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或者文艺作品,肯定是最好的,在实际当中可不一定。
这和我们的体制及评奖的规定有关。
下面就文学作品的评奖说一下我的见解。文学作品的评奖由各级文联或者作家协会主持,评奖的规矩是设置一个评奖委员会,制定评奖规则,把这个评奖规则下去,规则要求各地各部门上报作品参加评奖,看上去这个规则公平合理,也是公开征集文学作品参加评奖。实际操作起来,有很大的漏洞。
规则的告知范围有限。有一些作者因为某种原因并不知道有这么个评奖通知,比如说作者分散在各个单位、行业,和作家协会、宣传部门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平时互相不知道,这个通知也就不可能下发到他应该知道的范围内;有的作者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或者没工作,外界的事知甚少,上边的评奖通知是例行公事地下发,当然不会发到他知道的范围内。有的作者是看到公布的评选结果才知道的,有的是评选结果出来半年或者更长时间才知道的,有的永远也不知道有过这么一次评奖。
这样一来,有很多优秀作品没有机会上报,当然和被评上奖更无关系。
简言之,评奖无意中形成了垄断性。
再说评奖过程。设置的评奖委员会,都是当地所谓的专家,看似权威,实际就是当地的作者队伍中矬子里拔大个儿,有的只有虚名,对于文学的理解很有限,有的是某个部门的领导,发表过一些作品,对于文学不甚了解。这样一些人评价一批作品的好坏,结果可想而知。如果按照发表作品的级别进行排队,尽管不尽合理,还可说的过去,问题在于评选的过程人为的作用太大。
有人参加过文学评奖和好新闻评奖,作品报上去后,跟上级评奖的领导打过招呼,领导告诉他,谁谁谁是这次评奖委员会的评委,你得跟谁谁谁说说,意思得打个招呼,否则你的作品再好,也不一定被评上。他就跟评委打电话,提出希望能够评上的愿望。费了好大一番周折,有时候能评上,有时候还评不上。
我也当过文学作品评奖委员会的评委。在评选之前,就有人找上门来提出要求,也有的领导打招呼,让照顾哪个人的哪部或者哪篇作品。评奖时,评委们相互打招呼,你评我提名的作品,我评你提名的作品,相互照顾,其实就是名额的分配。
这样的评选,除了漏报的好作品,加上评选过程中的评委相互照顾,再漏掉一些好作品,评选出来的作品能是评选范围内最优秀的作品吗?
我们常常看见某个作者在他的简介中标明什么奖的获得者,好像他的作品达到了某个高度,实际可能这样,也可能未必这样。
上级要求减少一些评奖,是有道理的。好的东西是民间评选出来的,就如四大名著,不是哪个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来的,是老百姓一代接一代评选出来的,即使设个评选委员会不评选它们是优秀作品,它在老百姓心中也是优秀作品。
所以说,真正的评委是普天之下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