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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冤案嫌疑人 |
分类: 杂谈 |
呼格吉勒图案已经有了结论,是冤杀,制造这起冤杀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已经被抓走;于英生的案子得到了昭雪,都是司法进步的信号,但就是这种进步的代价太大了。聂树斌案也将要重审,结果很可能是一起冤杀案,如果结论同呼格吉勒图案一样,同样要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公众对被冤杀的人悲伤、同情,对制造冤杀案的人愤怒、声讨,情理之中。
想象一下,呼格吉勒图、于英生、聂树斌在什么样的酷刑下才招供的,那肯定是难以忍受的折磨;而逼供的人又是怎样的狠心实行酷刑,有同情心的人是不会做出那样残忍的事的,这就是公众一口同声地声讨逼供人的原因,也是强烈要求惩办逼供人的原因。
但是,沉下心来想一想,逼供的人为什么下的了狠心?他和被逼供的人没冤没仇,为什么下得了“毒手”?
冯志明等人……当年的神探,正义的化身,现在变成了十恶不赦的魔鬼,好像他们从来就不曾是好人。
凡事都有个来龙去脉。当年法律没有现在这样健全,对于逼供的行为也没有今天这样明确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严打期间,要求办案人员从快从重处理,对于命案的破获也有时间要求,这本身就不科学。且办案时没有今天这样的条件,比如没有监控,没有DNA检测等。要破获一个没有头绪的案件,可以说难上加难。为了让上级满意,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破案,只能抓住一切看似是线索的机会进行逼供,以让嫌疑人招供,况且,那时候还没有疑案从无的理念,这就容易造成冤案。
在当年那种情况下,考验着每个公安人员的道德,是为了进级得奖升官,讨好上司?还是凭良心办案,宁可被上级斥责甚至被认为无能,排挤出刑侦队伍,而不对嫌疑人进行非人折磨。这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人的本性,很难在这种诱惑和灾难面前做出抉择。制成冤案的人,都是选择了后者,冤案暴露后为自己失去良知的行为付出代价。
被冤屈的人值得同情,而制造冤案的人,也是时代的牺牲品。执法者勇于承认错误,并对法律加以修改,且对制造冤案的人加以惩罚,值得欣慰。
以法治国,让民众心扉豁然开朗。法律制度健全,办案的条件十分充裕,而办案的人也吸取了前人的教训,以证据定论,不会再对嫌疑人进行逼供。被冤屈的概率几近于无,而办错案的可能性也基本不会再发生。这是时代的进步,是民众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