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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真正能有令必行吗?

(2009-02-14 10:12:10)
标签:

杂谈

分类: 张律师法制杂谈
"五个严禁"真正能有令必行吗?
- 2009-2-4 -  阅读次数:17
 
      (中国法制视点网达州频道  法制评论员  张洪)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恐怕不是一般的问题了,也不仅仅是国人才知道的事实,国外有不少媒体也在关注着.特别是涉及中国司法高层的一些问题更是引起了世人关注.因此,司法腐败这一现实是铁定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也到了该动真格治理一下的关键时刻了.
      2009年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还专门介绍了“五个严禁”的出台背景,并坦诚在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的现实。最高人民法院高层已经认识并坦承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请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高人民法院才制定了这“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
     为了“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该电话号码为:010-67556131   67556132。最高人民法院还鼓励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要求适时对查处情况向社会通报,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五个严禁”答记者问时强调: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广泛利用媒体公布“五个严禁”,鼓励举报;强化明察暗访。
     可以说,“五个严禁”一出台后在法院系统产生了轰动效应,《人民法院报》也做了连续追踪报道,社会各界新闻(包括网络媒体)对“五个严禁”的相关报道,笔者初步搜索出了19万条相关信息。因此,这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事,且是社会的一件大事,更是中国司法史上反腐倡廉的一件大事,当然会令世人瞩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五个严禁”后,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立即做出了响应,都在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这“五个严禁”。《人民法院报》也推出了相当大的版面宣传介绍各地法院学习、贯彻“五个严禁”的情况,并发表了相应的评论员文章。200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报》的评论文章《“五个严禁”既是高压线又是护身符》说得很好,“五个严禁”不仅是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压线,更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五个严禁”公布后,不少读者都希望最高法院能说到做到,真正能对司法腐败行为绝不网开一面,绝不姑息养奸。从这些呼声来看,人民对“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的确还存在一些担心,到底能否逗硬,能否做到“令行禁止,有令必行”,人们还在拭目以待。
     笔者是一个有近二十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律师,可以说在这近二十年的法律服务生涯中对司法腐败是深有体会,深有感触,且深受其害。道理很简单,你再有能力、再有本事,你不与法官搞好关系,不跟法官搞好勾兑,想赢官司,别说对方是强劲的对手,首先法官那一关你就不好过。要是你代理的是穷人的案子,就是再有理由,证据再充分,个别法官仍能在“鸡蛋里挑骨头”,反而当着你当事人的面把你这个律师说得一文钱不值,没有任何本事……如果,你跟法官关系到了位,银子拿得及时,输官司照样有机会打成赢官司,判决书你都可以随心所欲,自己拿回家慢慢写好,给法官送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五个严禁”是很有必要的,其出发点和宗旨也是好的,严格逗硬贯彻实施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恐怕还得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说白了,少不了律师届的大力支持、配合、监督、举报。换句话说,要律师队伍先硬起,先扎起,这项措施也更有利于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有令必行”。
     司法腐败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但那是泛泛的讲,而具体到个案,又是外界所不得而知的,为什么如此?道理很简单,司法腐败一般来讲大多腐败在个案上,而个案中又只有双方当事人或说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还有就是司法官及书记人员这几类特定的主体。当事人打官司请律师,其目的是求助于律师的专业知识,尽最大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包括非法的与合法的),因此他们相信自己掏钱请的律师,依靠自己的律师,自己请的律师在很多时间就是自己的代言人或完全能够代表自己,他们想达到自己的目的,一般很少直接与法官面对面涉及腐败的问题,大多是通过自己的;律师代为联络,预约法官或直接让律师出马搞掂。如果成功的话,将会是一举多得,各有所需,当事人能更好的实现或维护自己的利益,律师帮助当事人赢了官司不但赚取了口碑,还有可观的收入,又可以更进一步增进与法官的“友谊”,加深“映像”,法官呢,得了好处,又卖了人情,还为今后敛财打下了基础(律师与法官之间有了一回腐败,就可能有二回,三回……)。腐败就这样慢慢滋生起来了。这就是那些滥竽充数,整天不学无术,只知拉关系的律师的生存之道。难怪一直以来很多当事人请律师之前最关心的并不是律师的能力,素质,而是关心你与法院某法官的关系如何。
     故,笔者认为“五个严禁”真正能做到有令必行还有一定的阻力,还有一定距离,还得下一番真功夫。不但要鼓励案件当事人举报,还要发动代理律师举报,不但要求司法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而且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严格法院进人关、用人关,严格录取聘用,从思想上、根源上治理司法腐败。坚决不能时冷时热,做口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只见狂风暴雨。特别是公开举报电话不仅要真正落实,莫弄成聋子的耳朵,是拿来做摆设的,或根本就是门卫值班电话,把人民群众弄来哄起耍。不但要开通举报电话,还应开通并公布举报电子邮箱,接收当事人多渠道、多方式举报,投诉、监督、坚决要为举报人保密,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并及时反馈查处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让“五个严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有令必行,”“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果,有报必复”,真正让人民群众相信、放心,共同为“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出力出策,确保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庄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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