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2006年11月9日的《法制日报》,又报道银川出现一起拍卖判决书案例,说的是一对夫妻投资几十万元建育羊基地,结果遭遇拆迁。村委会得到拆迁补偿,却不给这对夫妻。这对夫妻诉村委会胜诉,但判决却未能执行。而这对夫妻因以前贷款又被银行起诉。
执行难是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领域的一大特点。按理法院判决是不应该成为白条的。为什么难?一难在于人为因素,执行不力,不是真心实意地去执行;二难在被执行人真的无力执行;三难在被执行人通过再审或其他途径千方百计拖延执行。总之,判决不予执行,总是可以找到理由的。
我看,法院判决成为法律白条,法律的尊严何在?权威何在?被执行人是单位的,不能执行的就破产;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能执行的就公告社会、限制其消费;有执行能力却不执行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执行不力的就撤换。总之,把执行问题当成政治问题处理,执行就不会再难了。
回到这起案子,村委会如有钱不给,要坚决依法强制执行;无钱可执行其他财产,一定要让被执行人在拖延执行中受到经济或其他制裁,非但没有因拖延执行得到好处,反而在经济上受到更大的损失,如此,他就不敢藐视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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