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两狼狗咬死9岁男童  狗主人应负刑事责任

(2006-09-30 12:29:58)

831,山西省离石城区南区马茂庄村村民崔某家养的两只狼狗将同村村民崔福生(化名)的儿子,一名年仅9岁的男孩活活咬死,孩子母亲回来时,男孩已被撕咬得整个没了人形。

崔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无疑义,争议在于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件本身的突发性与偶然性并非是不进行刑事追诉的理由。

狗主人崔某对两个狼狗不拴不看,放出咬死他人,我个人认为,如果崔某知道男孩在外,有意放狗咬人,是故意杀人罪;如果崔某不知男孩在外而放出两个狼狗,我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