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国六条”重庆调控细则    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

(2006-09-26 07:10:39)
标签:

房产

国六条

细则

套型

曾强

重庆

置业顾问

营销总监

样板房

分摊公共面积

分类: 海市蜃楼

 “国六条”重庆调控细则  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
                      
 
     重庆与国家在新出台法律法规方面的接轨速度似乎永远与“快捷”二字不沾边。
     继北京、上海、广州和临近的成都、贵阳等地出台国六条地方细则之后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千呼万唤中的2006年8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才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细则的公布,标志着我市贯彻“国六条”精神的具体措施正式出台。但让开发商和广大市民大跌眼镜的是,“国六条”中反复强调的“90平方米”概念是“套内”还是“套型”并未予以明确。
  
    提前半月悄然实施   “90平米”半月后仍然未明确
 
    实际上,这是自己今年7月23日以来,该局第二次发布这个细则,也是首次以政府的名义发布。
    在此之前的7月23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电话通知各大媒体的跑口记者称:“重庆市落实国六条新政的地方性调控细则已经出台,请你们赶快过来拿资料。”如获至宝的记者们迅速赶往位于渝中区人和街的该局相关部门。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走出该局不到20分钟,他们就被该局紧急电话召回:“速将资料交回,政府还有待重新审定,谁也不许乱报道。”随后,这帮记者登陆市政府信息网,发现20分钟前才上网的该细则已经被取掉了。
    近日,记者几经辗转,获得这份“未公开”的红头文件复件,与8月8日正式公布的那份相比较而言,两个文件的内容却是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审定的结果是“按照原方案执行。”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67号,以下简称“渝167号文”)的文件,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央行重庆营管部、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重庆银监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并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至有关单位。
  对于新政中最受人关注的两个数字问题,“渝167号文”只是规定 “加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农转非住房、拆迁安置还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使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而90平方米概念是“套内”还是“套型”,该文件并未予以明确。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发展处处长曾强对此的解释是:“重庆把调控政策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在认真贯彻实施‘国六条’、‘国十五条’精神的同时,强调因地制定、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而记者在不少开发商处获得的消息是,从7月24日起,他们已经遵照那份并未公开的文件“悄悄地干活。”
 
    细则针对性强  体现了因地制宜?
 
      虽然“渝167号文”中并未出现90平方米的字眼,更未明确这一概念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但在之前的一次房地产研究会议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李英儒“无意间”还是透露了实情:“从4月份开始,在建设部召开的几次会议上,重庆市进京参会的有关负责人就多次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重庆地产市场面临的特殊性,以更好地将‘国六条’的精神与‘国十五条’的措施,结合重庆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并力争政策的‘特殊照顾’:‘70%’针对重庆市总量控制,而90平方米的概念重庆则希望是‘套内’。”
  对于重庆市提出的“特殊照顾”,据称当时高层已经“原则上同意”,接近重庆政策制定部门的有关人士透露,尽管重庆没有在“渝167号文”中明确两个数字问题,但重庆其实已经从7月24日开始按照“70%是总量控制、90平方米是‘套内’”的精神执行。
  对此,曾强的解释有二,一是重庆市住房结构中小户型比例已很高,已经达到甚至超过70%。而70%则是“国六条”、“国十五条”住房产品结构所调控的目标。二是自2002年以来,重庆市对商品房面积核定与沿用的一直为“套内”的概念,而且已经成为行业的标准规范。如果更改为套型或建筑面积,就会在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重庆市民的购房等环节中引起混乱,不利于市场规范与发展。
   “2005年,重庆主城区商品住宅均价为2587元∕平方米,其中全年销售的108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中,12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为65%~70%,全年市场上价格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房源比例达70%~75%。”市国土局发展处处长曾强称,数据说明重庆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比例已经不低了。
  曾强表示,“渝167号文”对2006年6月1日前已通过规划部门报批的项目全部予以放行,让重庆开发商在经过一个月的焦急观望后终于如释重负。此外,‘渝167号文’是根据重庆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重庆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拟订的,因而很有针对性,体现了因地制宜。”

    叫停低价集资建房  引发开发商不理解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重庆市目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住房比例已经很高,而重庆的调控细则依然将增加中低价房和小户型住房作为政策重点,两者是否存在矛盾之处?面对这个问题,曾强脸上的表情显得很复杂:“所以我们才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并希望因地制宜,把中央的调控政策与重庆的实际结合起来,争取区别对待,这才更有利于重庆市房地产业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
从表面上看,该调控细则和政府官员的说法很有“因地制宜”的感觉,但对8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出的 “停止集资建房” 这一项,有不少开发商闹起了情绪,并引发两种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集资建房多为特权部门所能为,叫停它理所应当;另一种观点则是,当地集资房价格仅为市价的一半,如果叫停,就阻碍了更多的低价房出现,无异于为降低房价“帮倒忙”。
     事实上,重庆市的确出现过“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部分单位”。譬如,2004年7月有媒体披露,梁平县、合川市交警集资修建别墅,其中梁平县交警竟然是通过拦路罚款来为集资修建别墅筹集资金。
在这之后,又有人以“让老百姓拥有‘集资建房’的权利”的口号,希望推动“个人合作建房”,但这一模式并未能得到官方首肯。后来,这些个人合作建房者实际得到的房屋,是从房地产公司“团购”来的。
       但是,就因为这些事情的影响,就可导致集资建房影响房地产市场吗?对此观点,重庆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的相关人士不愿意做出评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