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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海市蜃楼 |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67号,以下简称“渝167号文”)的文件,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央行重庆营管部、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重庆银监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并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至有关单位。
对于新政中最受人关注的两个数字问题,“渝167号文”只是规定 “加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农转非住房、拆迁安置还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使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而90平方米概念是“套内”还是“套型”,该文件并未予以明确。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发展处处长曾强对此的解释是:“重庆把调控政策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在认真贯彻实施‘国六条’、‘国十五条’精神的同时,强调因地制定、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对于重庆市提出的“特殊照顾”,据称当时高层已经“原则上同意”,接近重庆政策制定部门的有关人士透露,尽管重庆没有在“渝167号文”中明确两个数字问题,但重庆其实已经从7月24日开始按照“70%是总量控制、90平方米是‘套内’”的精神执行。
对此,曾强的解释有二,一是重庆市住房结构中小户型比例已很高,已经达到甚至超过70%。而70%则是“国六条”、“国十五条”住房产品结构所调控的目标。二是自2002年以来,重庆市对商品房面积核定与沿用的一直为“套内”的概念,而且已经成为行业的标准规范。如果更改为套型或建筑面积,就会在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重庆市民的购房等环节中引起混乱,不利于市场规范与发展。
“2005年,重庆主城区商品住宅均价为2587元∕平方米,其中全年销售的108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中,12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为65%~70%,全年市场上价格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房源比例达70%~75%。”市国土局发展处处长曾强称,数据说明重庆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比例已经不低了。
曾强表示,“渝167号文”对2006年6月1日前已通过规划部门报批的项目全部予以放行,让重庆开发商在经过一个月的焦急观望后终于如释重负。此外,‘渝167号文’是根据重庆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重庆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拟订的,因而很有针对性,体现了因地制宜。”
从表面上看,该调控细则和政府官员的说法很有“因地制宜”的感觉,但对8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出的 “停止集资建房” 这一项,有不少开发商闹起了情绪,并引发两种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
在这之后,又有人以“让老百姓拥有‘集资建房’的权利”的口号,希望推动“个人合作建房”,但这一模式并未能得到官方首肯。后来,这些个人合作建房者实际得到的房屋,是从房地产公司“团购”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