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18世纪,是一个启蒙的世纪。然而法国文学史称18世纪为“光明世纪”,意思就是启蒙运动的世纪。从资料中了解到,“启蒙运动”一词见于某些欧洲语言,却不见于法语。法国的文献典籍中一贯用“光明世纪”,而不用“启蒙运动”。法语中“光明”一词亦可训为“智慧”、“知识”,而此处所谓“光明”是指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曙光。法国的“光明世纪”与英国的“启蒙运动”,涵义是相同的。从文学史的角度来说,光明世纪的法国文学是丰富多采的,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启蒙主义思潮时至今日,仍然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透过光明世纪的法国文学,可以清晰地折射出奕奕闪烁的启蒙主义思想光芒。
《世界文学》主编余中先先生的演讲《光明世纪的法国文学》,提供了一块关于18世纪法国文学的压缩饼干,对以伏尔泰、狄德罗、卢梭、孟德斯鸠这思想四巨头为代表的启蒙文学及18世纪法国小说体裁、题材的发展,做了简约的梳理,勾勒出一幅光明世纪法国文学的剪影。余先生开始就提出对一个史实的确认,即18世纪的法国并不存在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启蒙运动。一提运动,我们往往会先入为主地以为一定得有规模成体系的,一定得有什么纲领、政策、领导人,一定得是轰轰烈烈、波澜壮阔的。
而实际上,以伏、狄、卢、孟四大家为代表的文学,正是启蒙思想的主体,他们揭露社会和当权者的丑恶,机锋指向一切愚昧、陈腐的教权、传统与邪恶,提倡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法治,闪耀着人来智慧的思想光芒,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和深刻的影响。正如余先生所说:“18世纪的法国文坛,那一个个重要作家,一部部杰出作品,赫然站在整个欧洲文学的最高峰,上承17世纪古典主义文学的辉煌,下启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的先潮,在文学史上确立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对以往文学史中已成“正史”的叙述,确实有“重写”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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