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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2008-07-31 18:11:48)
标签:

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

ucp600

进口人

受益人

教育

分类: 国际法学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目前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主要法律规范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按照UCP600第2条规定,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随不同类型的信用证而有所差异,但基本环节大体相同:

(1)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进口人和出口人)之间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开证申请人(进口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4)通知受益人;

(5)交单议付;

(6)索偿;

(7)偿付;

(8)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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