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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民商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1)保护金融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等)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2)促进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现权和金融市场稳定;(3)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为实现前述我国金融监管主要遵循依法监管、合理适度、公开、公正、效率、统一系统监管等原则。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金融监管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和标准。金融监管的原则是金融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基本要求和可靠保证。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监管目标明确,并以此来检验一国金融监管时间的好坏。由于金融监管活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历史性,其与经济发展的阶段、经济特征及金融监管活动是密切相关的,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但是尽管由于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各国(或地区)法律对金融监管目标的表述及实际做法有一定差异,总的来看:保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限制金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维护金融业的公平、有序竞争,以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从整体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秩序,促进金融、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应该说是现在各国实施监管的共同目标。因此,为实现前述目标,我国特制定了以上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