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调控部门发布大量的“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和“问题通知”的法律性质应属于“软法”。
软法是公法中所谓行政主体发布的“非法律性的指导原则、规则和行政政策,包括诸如非正式的指导方针、信函、操作备忘录、指令、守则和口头指示等形式”。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条件下,当代金融监管标准应在立基于基本监管准则上保持灵活性、前瞻性和动态调适,以便利于金融创新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我国金融监管、调控部门发布大量的“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和“问题通知”符合这方面的要求,从而成为金融法律十分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这些文件往往具有很强的政策炫示性、政策指引性、技术辅导性和实物推动型,但较小具体规范性、责任追究性,欠缺强制执行力,其实施更有赖于表彰性、鼓励性的制度安排和当事人的道德自觉。其法律性质应属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能产生实际效果的行为规则”的“软法”,比较复杂且比较规范的是“以文件形式确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是可能具有某些间接法律影响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以产生实际的效果为目标或者可能产生实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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