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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具有哪些特征?其在现代金融生活中究竟具有哪

(2008-06-04 16:53:37)
标签:

金融法

教育

分类: 民商法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征:

   1)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一方面,它既规定了作为实体法调整对象的金融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有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程序、步骤、方法等,因而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2)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法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个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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