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全在附和王学典的文章《两个“小人物”的信在哪里》中说,关于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他自己有疑问但“一直没写成文章”。
但是,查徐先生《周扬与冯雪峰》一书中,他写了文章。该书第五章中写到了这件事。
徐先生的叙述如下:
“文章(指李希凡、蓝翎的《关于红楼梦研究及其他》——本文按)完稿后,先托人投到《文艺报》,没有消息后又寄给了母校的校刊《文史哲》,9月,《文史哲》刊登了。”
见徐庆全著《周扬与冯雪峰》第125页。出版社是湖北人民出版社。
从当前的争论中,可以看出徐庆全错得不少。徐庆全说是“托人”,实际上是李希凡直接投书;徐庆全说是“投稿”,实际上是能不能发表的“问询信”。
徐加入了这次争论,怎么没有先看看自己先前的文章怎么说的。徐庆全补充证据说,证明没有那封信,没有到《文艺报》的曲折,怎么不先纠正一下自己白纸黑字的说法,莫非是人云亦云。既然是人云亦云,这次是不是人云亦云呢!
这次徐先生是这样说的:
“揭秘”文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结论——“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是站得住的。
徐先生的两次写作,两个文章,第一次是著作,针对的是一个问题,截然相反的观点,都站得住吗!
徐先生明显站在王学典的立场上参加争论,失去了判断的客观性,令人遗憾。
假如徐先生公平,应该让王学典拿出“约稿信”,而不是让李希凡拿出自己已经发出去的信(根本不可能在李希凡手上)。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王学典不是说,李希凡、蓝翎的这篇文章是《文史哲》的约稿吗?现在,王学典又是《文史哲》的主编,谁主张谁举证,王学典举证了吗?王学典有证据吗?没有证据怎么能瞎说呢?不管谁,都不要轻薄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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